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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14岁少年杀人后无悔意 有期徒刑改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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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8 12:16
一次还可以认为误伤,多次就是惯犯,枪毙都不为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8 12:17
还这么小,就有这等残酷手段,将来一定是个杀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8 12:18
我用中文里做全部赞美这个二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8 12:18
就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8 12:18
最主要的还是学校能有所作为,就算判刑了,对于死者家属还是莫大的痛心。防范于未然才是正道,学校可以以这样的案例来教育学生,而不是从中和稀泥,只会调节。生怕毁了学校名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8 12:19
小小年级这种人无作非为,如果等他满了18岁那了德,这种该刹,因为他悔教不改,耍是国家多几个这样人,哪了德,刹,剎,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8 12:20
干得漂亮,这对利用法律漏洞作为护身符,是一个很好的打击,不然一些人总以为法不上少年而有持无恐。长此以往,少年的倒下将成为国之不幸。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8 12:22
该判死刑,立刻千刀刀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8 12:22
必须严惩,否则还会害人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8 12:22
我觉得返回原判~17年就可以了!当然我还是支持政府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8 12:23
判得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8 12:23
给法官点一百个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8 12:23
给法官点一百个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8 12:26
判得比以前的好,应枪毙!不能只强调保护未成年犯,应保护好公平正义和被害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8 12:26
很好该这样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8 12:27
加刑是检察院提起抗诉,抗诉是可以加刑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8 12:28
这种社会垃圾就应严厉惩处,不然怎能扬我国威,让他为非作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8 12:28
杀人偿命,以牙还牙!天经地理!留下也是后患,杀!杀!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8 12:29
被检察院抗诉的被告人,在二审是可以加刑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8 12:30
自古以来,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什么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未成年就该杀人,就该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是社会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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