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艺术团队能否以“党支部”做旗号?
成都市某区有个由退休大妈自发组织的“剪纸协会”,该协会既不隶属于区文化馆,也不从属于社区教育学校,而完全是退休老人自己拉帮结伙剪纸玩的一种休闲方式,且她们请的教师仅是个“国画家”,师生们出的作品几乎没什么水准。但是该组织自从打出“某某区剪纸协会党支部”的旗号后------忽然变得面目全非,参展参赛再也不会落选,无论作品质量如何都能“获奖”,就算稍好点的作品全是抄袭他人的,“评委”也假装不懂,仍然每每奉上头等奖。这显然对其他参赛者是不公平的!参赛者瞪眼昧着良心硬对极烂的作品大唱赞歌,可心里对那个“党”字只怕充满厌恶!此等不公平竞争已失去了所有的意义,包括提倡退休人员高雅健康的休闲方式,成了一种变相的巧取豪夺!
若干年前似乎听说过,民间自发组织的艺术小组或团队,是不可以冠以执政党的旗号的,否则视为违法。不知是否有此法律规定。因那个团队也就几十个人,其中党员不到十人,可,打着此等旗号竟一夜间所向披靡,战无不胜!即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也没人敢说------这叫破坏党的形象呢,还是故意借此横行霸道?------党中央正在强调文化艺术领域要加强法制建设------所以,我们并不认为这是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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