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变革和转型时期,在这个过程中,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事关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监督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的决定》,对约束和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党内监督作出重要部署。 各级党委务必切实加强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党内监督约束。 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要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要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党的工作部门要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党的基层组织要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党员要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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