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民徐女士有点胸闷:她将一套住房通过中原地产出租,旋又取消合同,并向下家“退一赔一”订金。她以为合同已解除,不料中介“秋后算账”要她支付全额中介费3500元。更令她胸闷的是,下家还要其一并承担下家的3500元! 合同没有实际成交,中原地产向徐女士和下家收取中介费合理吗?下家要求徐女士承担下家的中介费又站得住脚吗?这起三方各持立场的纠纷对于房屋租赁市场不无警示意义。 案例:租房合同已解除,中介仍索中介费 徐女士说,2016年7月6日,她通过汉中路上的“中原地产”苏河湾分行,将华康路上的一套房屋出租,每月租金1万元。有租客看中,签了合同并支付了1000元订金。 之后徐女士从该房产中介得知,小区的物业管理费即将由原先的2.7元/平方米,涨至5.7元/平方米。她一方面不满中介未予告知(她长期并未居住在华康路),另一方面与下家商量,希望由对方承担物业管理费,但双方协调未成。徐女士思前想后,决定不再出租上海二手房房屋。shhuang44ss 徐女士说,她多次联系中介人员魏小姐,愿意向下家“退一赔一”退还2000元,并希望通过中介转交。但魏回答:那是你们的事,我们不管的。手机截屏显示,7月9日,徐女士通过微信,将订金“退一赔一”,转给了下家2000元。 徐女士以为事情已告一段落,不料10月下旬一天,她突然接到法院电话,称中原地产把她告了,要其支付3500元租房中介费。徐女士与中原地产交涉无果,为图息事宁人,便通过微信将3500元转给了中介人员魏小姐并拿到了发票。 以为买到了“清静”,不料又起波澜——下家联系她,也向其“索讨”3500元。原来,下家也被中介要求全额支付中介费。下家提出,其已支付的3500元应由徐女士承担。徐女士胸闷不已,该房产中介竟拿这份根本未执行、早已解除的合同做文章,强行向上、下家同时收取中介费,有道理吗? 中介声音:合同签订生效,非履行生效 近日,记者拨通上海中原房产中介投诉电话。一位张先生表示,只要用户签了三方租赁居间合同,他们就成功尽到了居间义务。他表示,“我们并不是没有依据地收取中介费,合同是签订生效,不是履行生效。” 另一位工作人员也表示,他们促成签订租赁合同后,就要收取中介费。“这是因为中介公司完成了居间义务。就算此时解除合同,也要收中介费的。” 法读视点解读各项收费的合理性 这起合同纠纷主要存在三对法律关系。其中最主要的两对关系,是上海二手房房产中介可向上家、下家收中介费吗? 沪上著名律师李晓茂认为,房产中介对上、下家提供了居间服务,按照约定应该收取居间服务费(中介费)。但是,本案中上家违约乃处于订金阶段,中介未提供完整中介服务,只能向违约方(上家)收取“部分”中介费。因为根据合同法第427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李律师表示,“促成”不单理解为签订合同,还应包括交付使用,甚至抄水电费、协助交接钥匙等。对于这“部分”中介费由谁承担,李晓茂律师认为,不应对下家收取。 徐女士还被一个问题困扰——下家要求其承担下家的3500元中介费。对此,李律师认为下家“没有道理”,这既无法律基础也无合同依据。目前,徐女士与该中介还在交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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