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搞不懂,比如二重本部的那个城中村拆迁了,现在一直闲置干什么,政府为什么不接管,另外为什么不扩大菜市场,让108那里的消防通道都挡住了
在城中村和农村的分配上面,就是按照多少人的宅基地分配多少人,按照夫妻双方和未成年人子女归纳拆迁户,有特殊情况依据情况而言,公示之后一个月无异议就开始执行,同样一个拆迁户先拨付2万元,完成搬迁和房子的移交工作,之后就可以选择房子,选择房子之后将最初款项打入开发商账户中,多余款项打入拆迁户的账户中
4人都分到宅基地的,张老某某已经过世,不单列拆迁户,张某某和李某某为在婚夫妻,小张某某已经成年,没有成年是要和张某某李某某一列
门牌号22号 | 备注
|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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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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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张某某+身份证号码2. 李某某+身份证号码
3.张老某某+身份证号
| 张老某某已死亡
| 105万
| 合为一个拆迁户,共计140万 | 拆迁户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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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张某某+身份证号码 |
| 3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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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张某某和李某某已经离婚,由李某某决定是单独单列还是和小张某某一起,还是仍然是和张某某一起,如果选择单列那是
门牌号22号 | 备注
| 合计
| 拆迁户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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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张某某+身份证号码2.张老某某+身份证号 | 张老某某已死亡
| 70万
| 拆迁户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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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张某某+身份证号码 |
| 35万
| 拆迁户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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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某+身份证号 |
| 3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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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小张某某没有分到宅基地,那么上面的表格就应该变化为
门牌号22号 | 备注
| 合计
| 拆迁户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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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张某某+身份证号码2.李某某+身份证号码
3.张老某某+身份证号 | 张老某某已死亡
| 10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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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不论怎样变化,钱财数是额定的,绝对是以分到宅基地的人为拆迁户,成年者不论是否结婚都单列拆迁户,至多两个拆迁户合为一体!对于已经去世老人的钱财怎样分割均不影响拆迁的进行,但是可以在拆迁协议签字前由继承人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乃至办理公证)交由拆迁办一份,拆迁对应份额就是针对各个门牌号下的情况,财产如何给予还是怎样的情况均在拆迁后自我协商乃至通过法律途径进行
纳税均按照首套房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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