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书
通江县纪委:
通江县选举委员会:
诺江镇党委:
被举报人:彭海滨,男,现年40岁,户籍地诺江镇诺水村一社。
举报事由:
1、彭海滨曾任诺水1、7社社长,任职期间,国家电网改造项目实施中私自将管辖2个社价值2万余元左右的电线、横担及相关铁件出售,违法所得据为己有。
2、任职期间,私自将堰塘放水费3千余元据为己有。
相关彭的贪占行为,老百姓曾数次向村主要领导反映无果。最近,我们村换届选举,彭在全村40民党员推选候选人中,只得可怜的2票,我们深感疑惑和遗憾的是,诺江镇党委竟然公示其为支部书记候选人,对此,我们不得不问问镇党委及相关领导,这样的人能推荐为村主要领导吗?你们是不是觉得两个社的面积太小,还要给他一个更大的辖区贪占?
相关领导,我们强烈要求1、纪委深入民众调查核实;2 、如数依法追缴贪占金额;3、深入诺水了解明情民意,了解此人的道德、品行、人品。否者,将有害诺水的发展和前途。如若相关领导不重视,村民将逐级上访寻求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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