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4786503”网友:
您好!关于您在麻辣社区咨询201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相关事宜。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局信访股人员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问题
根据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绵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绵卫办发〔2016〕39号),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盐府办发〔2016〕101号)文件规定。2017年新农合参合居民个人筹资标准暂按150元/人.年执行,如果国家、省进一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则按国家、省新标准执行。
二、关于参合筹资对象和筹资办法的问题
按照文件规定,农村居民在户籍所在地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加;任何人不得重复参加,不得双重享受医药费补偿。国家建立全民社会保障制度,新农合属于社会保障范畴,按要求所有公民都应当参加并按规定缴费。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村干部开展新农合筹资工作,宣传相关政策、动员乡村居民参加新农合,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正当权益,因患病能够获得一定的医药费用补偿。
盐府办发〔2016〕101号文件明确规定,从2017年起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开展新农合筹资工作。参合对象持户口本或身份证到所在地征收单位申报登记,缴纳筹资款。征收单位收到筹资款后,出具《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费票据》,并登记造册;结束后筹资款交乡镇财政所汇总审核,并统一将筹资款存入盐亭县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各乡镇卫生院负责将参合信息录入新农合系统。
三、关于慢病门诊报销问题
根据《盐亭县2016年新农合实施方案》,我县将20种慢性疾病纳入慢病门诊统筹管理,参合居民在慢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病种的门诊医药费给予限额报销,报账时间截止2016年12月31日。
四、关于2017年医药费报销问题
根据省市安排2017年将整合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目前省市县正在制定实施方案,印发后按规定执行。在省市县新的“实施方案”下发前参合居民住院医药费暂按原办法执行。
以上答复,如果您还存在异议的话,请您到盐亭县行政服务中心新农合窗口咨询或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16-7120110)。
感谢您对我县卫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盐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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