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观看反腐大片《打铁还需自身硬》的上篇《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片中的活生生案例使我为之震惊、为之气愤,身为纪检监察干部将党和人民的信任视为权利肆意践踏,知法犯法,最终落为阶下囚的恶果,让人深思,值得深省。 近年来,各级对干部监督力度不断加大,监督机制日趋完善,效果也日益明显。但要看到,监督“虚化”、流于形式的问题在个别单位仍不同程度存在。在监督环节上,重选拔任用,轻任后监督;在监督对象上,重一般干部,轻主要领导;在监督内容上,重日常事务,轻原则问题;在监督时段上,重“八小时以内”,轻“八小时以外”;在监督形式上,重事后查处,轻事前监督。组织管干部的功能发挥不好,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敢管、不愿管,甚至哄着护着,就可能使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后果十分严重。 不辜负信任,不排斥监督,是党员干部应有的姿态。对那些自律不严、行为不端的领导干部,监督的必要性自不必说,即使对那些严于律己、平行端正的领导干部,监督也绝不多余。只有把监督当警戒、作镜子,处处对照、时时检查,找出不足、改正缺点,才能赢得组织的更大信任,挑起更重的担子。 “严是爱,松是害。”党组织加强监督管理,是对党员干部的真正关爱,是对党的事业的高度负责。搞好监督,要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切实发挥监督体系的功能作用;要坚持对上对下一个样、此时彼时一个样、大事小情一个样;要克服好人主义思想,不怕丢选票、不怕得罪人,敢于坚持原则、敢于较真碰硬;要保持有规必依、执规必严、为规必究的高压态势,对违反纪律、不讲规矩的人和事,该批评的批评、该制止的制止、该处理得处理,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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