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待遇 增强业务水平 遂宁出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日前,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遂宁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已正式实施。我市将力争到2020年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甘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这是我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升乡村教育水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又一有力举措。 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 确保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 《办法》指出,各县区政府在实施机关目标绩效考核过程中,按照待遇总量平衡、差额补齐的原则,统筹考虑提高教师待遇水平,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办法》要求,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基本社会保险,乡村教师住房公积金和各项基本社会保险纳入财政保障,财政保障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实际缴纳水平。 落实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政策,保障乡村教师应享尽享。加快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 我市还鼓励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教学名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具体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并给予一定经费补助,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促进城镇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晋升职称应有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我市将落实中小学校长老师交流轮岗制度,通过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对口支援、名优教师送教、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方式,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3年以上,以及由组织选派参加援外、援藏、援疆,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教师职务(职称)和专业技术岗位。 城区(含县城)中小学校教师评聘一级教师及以上职务,要求必须有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或从教以来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支教(从教)经历。 提升村教师的专业水平 2020年前不少于360学时培训 《办法》提出,各县区要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每学年度对全体乡村教师和校长分别开展至少90学时培训,确保到2020年底前完成不低于360学时的培训任务。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到2017年,完成每人不少于50学时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专项培训。 乡村义务教育阶段40周岁以下教师,引导支持其在所教学科以外选修一门其他学科并取得合格证书。教师选修纳入技术教育管理,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为教师选修搭建好平台,提供必要的保障。 构建中小学教师培训体系,加强重点培训基地建设,到2018年底,各县区应通过合格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2020年建成省级示范性教师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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