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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首例酒后驾车人受到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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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1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绵竹首例酒后驾车人受到顶格处罚

8221150分左右,绵竹市大东街剑南春大酒店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号牌川FE5088小客车与一辆车牌号川F78583发生擦挂。事故双方因为赔偿问题发生了争执,当巡警赶到现场时,川FE5088车主已逃离现场。后来交巡警在明阳街诚实超市门前发现了肇事车辆,并上前向驾驶员李某询问事故原因,在询问过程中,李某拒不配合,同时发现从李某身上散发出巨大的酒味,民警立即对其进行调查,在调查取证中遭到驾驶员李某及车内乘客的百般阻挠,谩骂民警,态度极端恶劣。鉴于李某的不配合,民警强行将其送往绵竹市人民医院采集血液,经德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驾驶员李某(男,41岁,绵竹市剑南镇人)每100ml血液里乙醇含量达到130.23mg,远远超过了醉酒驾驶的标准。按照《道路安全交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李作某出行政拘留15日、罚款15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扣12分的顶格处罚。

当前,全国范围正在开展严厉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绵竹交警部门迅速行动,集中警力全力加大对城区饭店、餐馆等重点路段的管控力度,在各主要路段设立执勤检查点。严查严管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绵竹交警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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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1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执法是应该严格,但现在绵竹的出租车太少了,有时候等个半小时都等不到一个车。是不是应该引起ZF的深思,为老百姓的出行考虑考虑,这样也会减少酒后和醉驾的机会,也减少了交通事故,创造出一个和谐的绵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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