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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广元市旺苍县人民渴望有法可依(旺苍县互联网已回复)[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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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5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敬请各新闻媒体及广大网友关注评说
持续发酵的广元市旺苍县特大土地违法大案屡禁不止;侵占集体和农民承包土地超过100亩以上(有广元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在市长信箱的答复称戚子金反映侵占土地的问题情况属实,但占用土地的面积为114,243亩。2015年7月旺苍县人民政府(2015)5号复查意见确认土地被侵占的事实清楚,农民主张土地权益的理由正当并责令旺苍县国土局督促广元东河热电公司(但该公司早在2009年1月5日将全部股份以3775万元人民币转让私人老板~四川匡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之后在公司已灭失与长滩村五社的土地租赁合同及土地复垦协议的时效中止且匡山水泥与长滩五社也并无续租和延租的合同协议和承担复垦义务的文字依据。在五社已经复垦的土地上拉运炉渣长达八年之久,其经济利益早已超过一亿元之巨(无营运手续也无帐务及分文纳税事实),旺苍县国土局私自伪造《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和《土地复垦公示》以及土地被征用的文书伪证乃至以欺骗手段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把集体和农民承包土地以工矿废弃地名义非法取得废弃地复垦指标一千二百亩,由于这些非法行为已导致广大农民维护土地合法权益反受其害,造成2015年8月24日由旺苍县公安局出动大批警力打压五社农民群众的合法维权(之后经市群工局及信箱网管办在邹市长的依法责成下进入土地争纷现场实地考察立即停止匡山水泥无证拉运属国土资源废弃炉渣的行为,以文字书面汇报邹市长,并由邹市长责成旺苍县政府依法处理)。近日春节临近且地方选举和两会再即,匡山水泥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又出动车辆强行拉渣,老百姓不明白的是为什么有合法的政府文件以及邹市长信箱的权威信访答复确得不到合法支持,相反每次依然是出动警力支持匡山拉渣的非法行为,在有法不依法的情况下,五社95户农民群众再次呼吁相关部门能深入实地考察以亮证验证土地所有权并按法律法规弄清是非,正本清源依法验证非法与合法的事实体现,人民渴望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尚若不及时现场处理,维权与违法的争纷势必给地方维稳造成无法估量的现实!
旺苍县东河镇长滩村五社95户农民群众联名承责第三次诉求敬请各新闻媒体及广大网友关注评说依法审谛并望及时处理。
投诉代表: 戚子金:131118157888 。
戚国权:15883575374。

丁友贵:1811775249。

2017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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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备注:旺苍县互联网http://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月16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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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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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6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
   关于戚子金等信访人早在2003年开始多次就原东河公司五0五厂(东河热电有限公司)占地问题向市、县相关部门提出该信访事项,经县网信办向县国土局了解核实,县国土局及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已对该信访事项进行了多次回复和作出了处理决定。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1、2004年3月15日,旺苍县人民政府旺府发〔2004〕30号《关于对广元东河热电发展有限公司与旺苍县东河镇长滩村五社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该决定中对34.2975亩国有土地的认定为:1990年7月22日东河公司五0五厂向旺苍县人民政府申请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国有土地三湾塘部分经东河公司五0五厂代表利李永熙和长滩村五社社长戚子刚签字、认定的界址点J141-J231范围,所含面积34.2975亩,1991年12月旺苍县人民政府向五0五厂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即旺国用(1991)字第00621证书。
   2、2004年6月26日,广元市人民政府经作出广府法复建字〔2004〕6号复议决定,维持旺府发〔2004〕30号《关于对广元东河热电发展有限公司与旺苍县东河镇长滩村五社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
   3、2015年6月10日,旺苍县国土资源局旺国土资信(2015)复字第04号《旺苍县国土资源局关于东河镇长滩村五社村民戚子金信访事项的回复》。
   4、2015年7月22日,旺苍县人民政府旺信复字〔2015〕5号《关于东河镇长滩村五社信访问题的复查意见》。
   二、终结说明
   1、关于土地权属问题的说明
   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规定,广元市人民政府于2004年6月26日对东河镇长滩村五社行政复议申请事项作出广府法复建字〔2004〕6号复议决定,维持了旺府发〔2004〕30号《关于对广元东河热电发展有限公司与旺苍县东河镇长滩村五社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故长滩村五社土地权属问题在2004年就已经终结,不存在争议。
   2、关于土地复垦相关问题的说明
根据《信访条例》规定,旺苍县人民政府于2015年7月22日对戚子金等人信访复查申请事项作出的信访复查意见(旺信复字〔2015〕5号),由于戚子金等信访人未在《信访条例》规定时限内提出信访复核申请,故上述信访复查意见即为终结意见,目前正在按照旺信复字〔2015〕5号复查意见执行。
                                                                  旺苍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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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15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别沉了,大家给个回复吧!谢谢了

 楼主| 发表于 2017-1-15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回复

 楼主| 发表于 2017-1-15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多人看,就没人评价吗?

发表于 2017-1-15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也顶一下,清除社会该死的蛀虫

发表于 2017-1-15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支持,坚决支持,顶顶顶~~~~~~~~~~~~~~~~~

发表于 2017-1-15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这社会就这样,老百姓老火啊~
发表于 2017-1-15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来支持一下

发表于 2017-1-15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渴望有法可依啊!!!!!!!!!!!!!!!

发表于 2017-1-15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广元,又是旺苍,那破地方问题真多,哎

发表于 2017-1-17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信访局就是个卵蛋,你妈逼没解决好,欺百姓不懂你家的规定,就这样黑了?你这是在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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