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市民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达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市政府决定,当达州市大气重污染预警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时,对在达州主城区道路行驶的所有川S及外地籍号牌汽车(含临时号牌车辆)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区域
达州主城区范围,包括凤凰大桥以内,南城达渝高速公路出口、七河路汇鑫能源路口以内,西河路达钢钢花宾馆以内,阳平路紫荆花路路口以内,凤凰大道西延线马莲路口以内,金龙大道演展基地路口以内,金龙大道达钢东大门以内的区域。
二、交通管制措施
(一)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实行以下交通管制措施:
早7时至晚24时,禁止黄标车在达州主城区内通行。
(二)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实行以下交通管制措施:
1.早7时至晚24时,禁止黄标车在达州主城区内通行;
2.早7时至晚24时,对绿标车采取尾号限行措施,即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为1和6周一限行、2和7周二限行、3和8周三限行、4和9周四限行、5和0周五限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遇节假日调休以对应的工作日限行)的方式,限制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3.执行紧急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及公共汽车、出租车,办理了《绿色通道入城证》的民生运输车等不受车牌尾号通行限制。
4.全天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大型货物运输车辆、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货运车辆在达州主城区通行。
(三)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实行以下交通管制措施:
1.早7时至晚24时,禁止黄标车在达州主城区内通行;
2.早7时至晚24时,对绿标车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即尾号为1/3/5/7/9的车牌和尾号为0/2/4/6/8的车牌隔日轮换限行(限行首日为单日的限制尾号为1/3/5/7/9的车牌车辆通行,限行首日为双日的限制尾号为0/2/4/6/8的车牌车辆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限制主城区50%的机动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3.执行紧急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及公共汽车、出租车,办理了《绿色通道入城证》的民生运输车等不受车牌尾号通行限制。
4.全天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大型货物运输车辆、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货运车辆在达州主城区通行。
三、在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