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已认定涉黑交警构成犯罪,广元公安检察何时逮捕杨举
青川县公安局交警杨举涉黑、暴力抢劫我投资400多万广元洋城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12月3日,举报至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公安分局“我的企业至今被抢劫”,利州区公安分局包庇放纵黑社会性质犯罪嫌疑人至今逍遥法外。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公安分局及大石派出所所长张廷勇涉嫌不作为、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严重失职渎职、伪造证据、欺上瞒下、掩盖犯罪事实,包庇放纵黑社会性质团伙。
现住广元市利州区法院认定杨举涉嫌职务侵占罪,用刑事案件移送函告知广元市公安局,广元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已经签收,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请问广元市公安局、检察院能够依法逮捕这个恶警吗?
杨举,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特勤中队的中队长。
事实与经过
杨举以其老婆的名义强行以合伙人身份为投资主体。与广元洋城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之后,他将吃喝嫖赌产生的费用在公司进行报销,并公开用警察的身份插手公司的生产经营事务,最后发展到采用暴力手段、抢劫我投资超过400万元的的水泥制品公司(2013年7月23日人民网报道:广元一交警队长霸占合法企业)。
让人吃惊的是,杨举利用警察的身份涉黑暴力、抢劫广元洋城水泥制品公司等一系列涉嫌犯罪的行为经我逐级举报后,他依然安然无恙。为让涉黑警察杨举不再逍遥法外,特在此在此举报,希望贵委能够尽快查实并对其依法进行处理。
事实一:杨举以其妻名义强行入伙私营有企业
我是长期在新疆投资的四川广元人,要不是五年前汶川发生大地震,我还在新疆继续经营已经做得很成功的工程项目。
五年前,汶川县发生大地震,广元也成为重灾区。是继续在新疆发展还是返回老家服务灾区?在艰难的抉择中,我通过青川政府的招商引资,选择卖掉新疆的房产,廉价处理了在新疆经营了十多年的产业,义无反顾返回到了阔别多年的家乡,一举投资400多万元在地震灾区兴办了水泥制品公司。水泥制品公司在上缴国家税金的同时,还解决了灾民的就业困难。
在投资兴办企业的过程中,青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特勤中队队长杨举利用职务之便,许诺利用自己的身份给水泥制品公司进出的车辆提供方便,并找到镇上领导和村干部出面,死缠硬磨要投资入股。杨举还扬言,只有让他合伙,我才在广元地盘有立足之地。无奈之下,我与杨举达成协议,答应他合伙40%,因为杨举作为公务人员,该股份只能以合伙身份,于是他安排其妻在合伙协议上签字。
事实二:杨举让企业变成吃喝嫖赌的大本营
杨举与我合伙之后,我仍占有水泥制品公司60%的股份,为企业独资法人,至今企业的工商执照中法人代表仍是我的名字。
当合伙协议签订之后,杨举并没有实际投入资金,只是他自己租地平整场地支出了80万元。杨举和妻子闹了矛盾后,他立即将合伙份额转到他父亲杨大远的名下。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法人拥有决定权,但杨举常常刁难,并要求让他妻子来公司任会计,遭到了我的坚决反对。不料,我的这一举动反而加快了杨举,抢劫企业的野蛮做法。
杨举不仅强行让其妻进公司当会计,而且不顾自己是公务员和人民警察的身份插手企业的经营管理,他利用妻子是会计的便利,他还前后伪造了80万元的支出资金,“强行让会计给他出具80万元收据,”有我王明成签名。(实际场平支出人是杨举40万元 ,王开朝20万元,青川县电信局钟义10万元,青川县电信局袁劲松10万元),然后称这就是他杨举场平支出的资金。由于票据数额巨大,他连去巴中吃喝嫖赌开销的1.5万元也公然拿来入账(一张白条上有他的亲笔签名),将企业彻头彻尾将企业打造成其吃喝嫖赌的大本营。
2012年8月一个月时间,杨举、王开朝伙同利州区大石派出所民警欧文军、母建平等不分白天黑夜长期在我厂里赌博,吃喝全是由我供应。两个月后,和派出所关系打得火热的杨举又强行让要我把公司承包给他经营,扬言如果不把公司承包给他,就让法院和公安局来找我一家的麻烦。
说到做到的杨举在时隔仅一个多月时间之后,2012年9月20日,由王开朝起草的补充协议与杨大远在东坝的茶楼上,让我给他签补充协议,每个月必须给他支付3万元纯利。2012年12月3日,杨举唆使杨大远带黑社会性质的焦军等6人打伤我的妻儿,而大石派出所也放纵黑社会焦军一伙不法分子,抢劫了我投资400多万的企业、盗窃了我公司70余万元产品。非法生产销售至今,黑社会性质的焦军一伙至今还逍遥法外。
事发后我立即报警,利州区公安局大石派出所带走2人,其中来了一位开宝马车的男子与大石派出所张所长一番交头接耳后,其余四人不仅没有受到惩罚,还继续在我公司威胁工人,民警则装聋作哑。
在长达几个小时的时间里我连续报案,派出所最终才将另外4人带出我公司。但是他们并没有离去,反而更加嚣张,又带来6人开着4辆轿车在我公司周围逗留、蹲守,严重威胁了我家人和公司工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并且导致我公司停工、停产,随后抢劫了我的公司全部财产,盗窃我公司70余万元产品。造成了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
我投资400多万元的企业,最终被中队长杨举雇黑社会性质抢劫了我公司,采取暴力手段接管了我的企业。杨举不但抢劫我公司的全部财产,盗窃了我公司70余万元产品。而且他还雇用工人进行非法生产销售,作为法人代表的我居然不能够进入公司,工人的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我和家人至今流浪街头。
至今利州区公安局大石派出所都没有处理杨举及黑社会性质焦军等一伙的违法犯罪行为。抢劫我公司四百多万元的企业违法行为是任何处理的?盗窃我公司产品70万元是任何处理的?大石派出所一直是在保护杨举、杨大远、王开朝、焦军黑社会性质一伙,没有尽到出警的职责,涉嫌不作为、严重失职渎职、包庇放纵黑社会性质违法犯罪。
大石派出所迫害我的部分证据摘录如下:
“2012年12月3日15点27分杨举雇人打伤周荣华15点30分报警,未及时出警,直到15点57分王明成之子也被打伤后,派出所才到现场;15点17:03大石派出所李绍国让王明成给110反映说厂里已经没有打手了,王明成要求厂长周家敏接电话,周家敏告知打手还在厂里睡觉,李绍国才从厂里带走了剩下的打手,并且这几个打手在厂外的路口就下了警车,之后堵在厂外一直到晚上。”
“2012年12月4日,大石派出所党培宏威胁让王明成给黑社会焦军及杨举父亲杨大远好好谈谈,称欠钱还钱天经地义,实际王明成与焦军没有任何债权债务纠纷,这是他们雇黑社会故意编造借款的谎言。该厂股份属杨举。2012年12月3日22:10分,焦军打电话找王明成,称杨大远欠其80万元,之前到厂里是讨债。”
“2013年1月13日,大石派出所欧文军要求王明成材料供货商到派出所调查,说;王明成已逃离,询问厂里欠供应商多少钱,之后几个供应商觉得莫名其妙,给王明城打了电话询问,并叮嘱要注意安全”。
同时,黑社会打手焦军在公司吃住一个多月,为了证明当时发生的事实真相,派出所在事发的第二天叫在场工人周家敏、廖天江、刘军三人到派出所做了笔录,证明事实情况,但后来一直未采纳。利州区公安局大石派出所对杨举的抢劫违法行为不仅不管,还包庇放纵,这都是杨举利用广元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领导(泸州警校同学关系)、利州区公安局朋友、在我厂里持股的警察股东关系,与他舅子王开朝(大石派出所泸州警校同学关系)在幕后所策划指使的功劳。
胆大包天的杨举在广元没有什么不敢做的,伪造青川县农行印鉴,伪造青川县农业银行30万元的进账单。2012年7月15日下午杨举醉驾撞上广元市教练车,杨举涉嫌太多违法犯罪的行为曝光之后,还是没有谁来动其一根毫毛。
在法治日益健全的今天,今天我一家人无家可归、流离失所、生活无助,女儿无钱上学,面临辍学。为了彻底铲除广元地方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要回我被抢劫的全部财产。但是不想走极端,在无奈的情况下,只好用生命与身躯讨回我目前被杨举被侵占、盗劫我公司的全部财产。
请求四川省公安厅依法督办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公安局及大石派出所所长张庭勇等涉嫌不作为、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严重失职渎职、包庇放纵黑社会性质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