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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是怎么回事,吃国家的粮食,拿国家的钱财不为人民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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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9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四川省宜宾县凉井村人士,姓刘名宗剑,我家在2016年10月22日被盗,得知被盗后我马上报告当地公安机关部门,警官同志很热情为我破了案子,家中现金22080元及一些日用品全部都被盗,因为盗取我家的是两个11周岁的孩子,不构成拘留等情节,因为孩子未满16周岁,只有法院才能为我们追回失去的财产,所以我把两个孩子的家长(监护人)告上了宜宾县人民法院,而法院不予立案,至今这事都未得到解决,恳请广大网友及读者评论到底共产党法律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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