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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运管局局长曾颖违法行政,川东北驾校、川东北考试中心违法经营收入七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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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 13:26
曾颖回头是岸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 13:28
曾颖你怎样抵得法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 13:31
曾好胆大,还在继续包疪川东北驾校非法经菅,你让他收了7亿元,还不够满足,你不要为白己造死

发表于 2017-3-2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撤销1_副本.jpg 撤销2_副本.jpg
发表于 2017-3-2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受理单_副本.jpg 曾颖违法行政给西充实验驾校造成的巨额损失,必须追究赔偿!
                          行政赔偿起诉状

原告:西充县实验驾校。            地址:西充县晋城镇。
法定代表人:王锡连,男,校长。    手机:13990730888
被告:南充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青云路60号。
法定代表人:曾颖,男,局长。        手机:13990825686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赔偿因其违法行为造成原告的教练客车\货车\牵引车停运折旧损失1200万元(具体以评估结论为准)。
  2、判决被告赔偿因其违法行为造成原告新建教练场不能营运投资损失6000万元(具体以评估结论为准)。
      3、判决被告赔偿因其违法行为造成原告经营收入损失2000万元(具体以评估结论为准)。
       4、资金利息从2014年起到赔偿结束为止每年1000万元。
      5、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是经省、市、县各级运管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一级驾校,从事小车、大中型客、货车、牵引车招生、培训及小型汽车考场业务。2013年前每年学员达1500人,年收益不低于450万元,后因学员不断增加原教练场地、教练车、设施设备不能满足教练、考试要求,而且在被告南充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会议和文件精神号召下,原告于2012年-2013年初投资6000万元,完成了新驾校考场、训练场的建设;又投资增购教练所需的大中型客、货车、牵引车及安装设施设备,致教练用大中型客、货车、牵引车增加到71辆,价值达1200万元。2013年下半年开始,我校学员大幅减少,收入严重下跌,入不敷出,以致于到2014年初大中型客、货车、牵引车培训业务停业,71辆大中型客、货车、牵引车一直停放至今,已破烂、甚至达到了报废条件,有些车提前报废。2014年我校发现南充市川东北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在西充县多扶镇从事违法招生、培训、收费等经营活动,并向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顺庆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15)顺庆行初字第21号行政判决,但被告一直不履行生效判决,对南充市川东北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的违法招生、培训、收费等经营行为不查处。随后才知道南充市川东北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在西充县多扶镇从事违法招生、培训、收费是因为被告于2013年11月14日给南充市川东北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作出“南市运管函[2013]135号”批复文件,在此批复文件基础上南充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嘉陵分局又于2014年12月24日给南充市川东北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作出“南市运管嘉分局[2014]215号”批复文件。正因为如此,南充市川东北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才有恃无恐地在西充县多扶镇违法占地、违法修建训练场、违法招生、培训、收费、违法修建高档宾馆收取学员高额住宿费、套餐费、训练费等,年收益达2个亿以上。我校此时才如梦初醒,我校的学员减员、收入严重下跌,入不敷出,以致于大中型客、货车、牵引车培训业务停业、车辆因长期停用报废等损失,全是因为被告的违法行政行为造成的。为此,我校于2015年向嘉陵法院起诉确认“南市运管嘉分局[2014]215号”批复文件违法并撤销,向顺庆法院起诉确认“南市运管函[2013]135号”批复文件违法并撤销,经审理,嘉陵区法院作出确认“南市运管嘉分局[2014]215号”批复文件违法并撤销的判决,顺庆区法院作出确认“南市运管函[2013]135号”批复文件违法并撤销的判决。虽然被告和南充市川东北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对两判决提出上诉,但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仍确认了“南市运管函[2013]135号”批复文件违法、撤销“南市运管嘉分局[2014]215号”批复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其中: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而被告的行政违法行为已被两级法院所确认,其违法行为造成原告新驾校考试、培训场地等投资损失;造成71辆大中型客、货车、牵引车教练车停运三年处于报废(有的已经提前报废)的损失;造成大中型客、货车、牵引车招生、培训业务停业三年的收益损失。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原告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故原告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希法院尽快作出公正、公平、合法的判决!
          此致
顺庆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西充县实验驾校
                                                                                                             法定代表人:王锡连
                                                                                                             二0一七年二月十八日


发表于 2017-3-2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事应该不假,不然曾颖堂堂一个局长会不出来辟谣?纵观所有贪官,都是咎由自取,自己把自己送进监狱!

发表于 2017-3-2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西充实验驾校老板也不是好东西,一天到晚到处收拾这个那个领导。看来这些被他整的领导不是和他一条线的。
发表于 2017-3-2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听说现在曾颖局长班都不敢去上,不知道是为什么呢?身正不怕影子斜,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曾颖,曾大局长,你出来解释撒!
发表于 2017-3-2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邪不胜正,终有拨云见日的那一天!
发表于 2017-3-2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曾颖局长,不知道你最近是否睡得安稳?好好保重身体,万一以后进去了身体不好,怎么能熬得过去!

发表于 2017-3-2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帮顶,吃瓜群众只能做到这步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 22:55
这不把曾饮裤子都要赔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3 00:05
曾颖违法行政给西充实验驾校造成的巨额损失,必须追究赔偿!
        行政赔偿起诉状

原告:西充县实验驾校。    地址:西充县晋城镇。
法定代表人:王锡连,男,校长。  手机:13990730888
被告:南充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青云路60号。
法定代表人:曾颖,男,局长。  手机:13990825686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赔偿因其违法行为造成原告的教练客车\货车\牵引车停运折旧损失1200万元(具体以评估结论为准)。
  2、判决被告赔偿因其违法行为造成原告新建教练场不能营运投资损失6000万元(具体以评估结论为准)。
3、判决被告赔偿因其违法行为造成原告经营收入损失2000万元(具体以评估结论为准)。
4、资金利息从2014年起到赔偿结束为止每年1000万元。
  5、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是经省、市、县各级运管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一级驾校,从事小车、大中型客、货车、牵引车招生、培训及小型汽车考场业务。2013年前每年学员达1500人,年收益不低于450万元,后因学员不断增加原教练场地、教练车、设施设备不能满足教练、考试要求,而且在被告南充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会议和文件精神号召下,原告于2012年-2013年初投资6000万元,完成了新驾校考场、训练场的建设;又投资增购教练所需的大中型客、货车、牵引车及安装设施设备,致教练用大中型客、货车、牵引车增加到71辆,价值达1200万元。2013年下半年开始,我校学员大幅减少,收入严重下跌,入不敷出,以致于到2014年初大中型客、货车、牵引车培训业务停业,71辆大中型客、货车、牵引车一直停放至今,已破烂、甚至达到了报废条件,有些车提前报废。2014年我校发现南充市川东北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在西充县多扶镇从事违法招生、培训、收费等经营活动,并向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顺庆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15)顺庆行初字第21号行政判决,但被告一直不履行生效判决,对南充市川东北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的违法招生、培训、收费等经营行为不查处。随后才知道南充市川东北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在西充县多扶镇从事违法招生、培训、收费是因为被告于2013年11月14日给南充市川东北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作出“南市运管函[2013]135号”批复文件,在此批复文件基础上南充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嘉陵分局又于2014年12月24日给南充市川东北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作出“南市运管嘉分局[2014]215号”批复文件。正因为如此,南充市川东北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才有恃无恐地在西充县多扶镇违法占地、违法修建训练场、违法招生、培训、收费、违法修建高档宾馆收取学员高额住宿费、套餐费、训练费等,年收益达2个亿以上。我校此时才如梦初醒,我校的学员减员、收入严重下跌,入不敷出,以致于大中型客、货车、牵引车培训业务停业、车辆因长期停用报废等损失,全是因为被告的违法行政行为造成的。为此,我校于2015年向嘉陵法院起诉确认“南市运管嘉分局[2014]215号”批复文件违法并撤销,向顺庆法院起诉确认“南市运管函[2013]135号”批复文件违法并撤销,经审理,嘉陵区法院作出确认“南市运管嘉分局[2014]215号”批复文件违法并撤销的判决,顺庆区法院作出确认“南市运管函[2013]135号”批复文件违法并撤销的判决。虽然被告和南充市川东北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对两判决提出上诉,但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仍确认了“南市运管函[2013]135号”批复文件违法、撤销“南市运管嘉分局[2014]215号”批复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其中: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而被告的行政违法行为已被两级法院所确认,其违法行为造成原告新驾校考试、培训场地等投资损失;造成71辆大中型客、货车、牵引车教练车停运三年处于报废(有的已经提前报废)的损失;造成大中型客、货车、牵引车招生、培训业务停业三年的收益损失。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原告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故原告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希法院尽快作出公正、公平、合法的判决!
    此致
顺庆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西充县实验驾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3 07:09
中院己終审确认市运管局批复违法,运管局就不要狡辩了。再狡辩,就是法院给你脸你却不要脸。
发表于 2017-3-3 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西充实验驾校居然把南充市运管局告赢了!http://mp.weixin.qq.com/s/Y39Vf2VbqoIaJuAY_Uezcw

发表于 2017-3-3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事人与昏腐们一丘之貉,狼狈为奸。有甜头就喊爹,没甜头就骂娘。利益均沾,都该查处。

发表于 2017-3-3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实名制举报,不应该有假,如果姓王是诬告,曾颖还不找姓王的麻烦吗?你以为曾颖好惹么,要是他不混上现在的宝座,那就是一个地道的社会上嗨仔。
奇怪的是各级检察机关居然稳得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3 11:40
http://www.mala.cn/thread-14359662-1-1.html?from=singlemessage&isappinstalled=0!曾颖违法行为终究会买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3 11:42
终于快有结果了,曾颖也该下课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3 11:51
当中的利益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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