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是谁在胡搅蛮缠,不讲道理?
、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一)2003年8月5日前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乡村医生,可以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1)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2)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3)取得四川省卫生厅颁发的《乡村医生中专水平考试合格证书》的。
(二)具有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但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乡村医生,经参加按四川省卫生厅确定的内容、范围考试合格后,可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广安区卫计局文件:《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化解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遗留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309号),妥善解决医师资格历史遗留问题,既严格掌握好政策,按规定程序办理,又注意方式,让涉及人员应晓尽晓,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园满完成化解我区医师资格遗留问题矛盾,不留尾巴,不留后遗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请广安区卫计局把川卫办发(2014)3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