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我(白刚)已经下岗,为维持生活,我开了一个便民早点部。在2000年2月至5月,葫芦岛市国家税务局连山分局所属的渤海国税所每月向我征收增值税50元,共收税200元。我不服,向连山分局申请复议,连山分局确认征税行为违法,于2000年7月26日做出《核准退税通知书》,同意退税200元,却不肯给书面行政复议答复,我向葫芦岛市政府法制办反映,法制办不管,我向法院起诉,法院以没有行政复议证明为由,不受理。我向全国人大上诉,全国人大告诉我“三个月后辽宁省人大给答复”,辽宁省人大告诉我“由葫芦岛市人大给答复”,葫芦岛市人大告诉我“没有答复”。 据我所知,葫芦岛市国家税务局连山分局在此地常年违法征税,却得不到法律制裁。我向当地媒体(辽宁日报、葫芦岛电视台等)反映,均被地方政府扣押,不予报道。 举报人:白刚,是中国石油锦西石化公司的一名下岗买断职工 电话:13898944053 写于2017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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