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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播报] 内江市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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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3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当前我国城镇化的大背景下,农民工的频繁流动导致很多留守儿童处于缺乏父母关爱甚至缺乏有效监护的状态。同时,农村留守儿童在生活、学习中,也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日前,我市印发《内江市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在全市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

  据悉,该专项行动将持续到今年12月,力争在今年年底把全市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杜绝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现象,切实兜住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底线。

 内江市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转)

 力争到2017年底将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

  2016年7月,我市全面完成了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通过排查发现,很多农村留守儿童存在无人监护、父或母无监护能力、监护情况差、未进行户口登记、辍学等问题。”据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全市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已迫在眉睫。

  据了解,该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即动员部署阶段、集中行动阶段和巩固深化阶段,最终形成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长效机制,兜住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底线。

  家庭监护是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基础制度。《方案》紧紧牵住家庭监护这个“牛鼻子”,要求公安机关及时会同村(居)民委员会联系外出务工的留守儿童父母,责令其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其进行教育、训诫,要求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同时,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暂时无法返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督促和指导其选择具备较强监护能力和监护意愿的亲属、朋友担任受委托监护人;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监护情况较差、残疾、患重特大疾病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县(区)民政部门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

  《方案》提出,力争到2017年底将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

  确保适龄失学辍学留守儿童返校复学

  留守儿童缺乏有效监护,将引发一系列的问题。而失学辍学则是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隐患。

  为确保适龄失学辍学留守儿童返校复学,《方案》要求,县(区)教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导各中小学校、村(居)民委员会采取电话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逐一核查,及时联系并督促失学辍学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送适龄留守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

  对学生无故不到校的,中小学校要及时了解原因,超过一个星期的,要及时组织劝返;对劝返无效的,中小学校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标识,并及时书面报告县(区)教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时,适龄留守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经批评教育无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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