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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15来临之际,想到了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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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6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月15日一过,距离一年一度的3.15的消费者权益日就不到一个月了,因为前阵子完成了一个与合同有关的业务,突然想到了契约这个词,这正是国家推行依法治国所需要的重要内容,故信手写下此帖。
  近期,某自来水供水企业向其用户所在小区张贴了告示,说是为了明确用户和企业的责任和权利,按上级单位的有关要求,所有的水户头主人需在龟腚时期内到它们的营业厅进行资料认证并签合同。作为一介良民,早已习惯顺从,于是就急忙忙地去那个厅把身份证、水卡等有关资料证件递到经手人那里进行资格审查,然后又按要求在一个另一个人的电子屏上签了自己的大名就算是完成合同了。出大厅的时候,听到一些还在排着队的人提着意见,大致就是以前早就申请出钱开通了用水的户头,并且用了这么多年了,如果哪家没有把钱充进卡里现在也不可能用到水,现在一下子又喊大家来审查签订合同,完全是劳民伤财,纯属多事。
中国古代,在土地转让或房屋买卖的时候也会注重写契约也就是现代版的合同,有了这个东西就不怕别人觊觎你家的房子或田地,就是告到官府那里也是有凭有据的底气十足,但是,受几千年封建统治的影响,在签订契约方面很多人在很多时候是缺乏了平等自愿原则的,也就是签订合同的双方没有坐在一个平台上。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法治意识的加强,消法立法出台后,国家又通过二五、三五、四五的大力普法,作为大众消费者,在购买东西尤其是大宗商品如房子、大家电时候初步养成了签定合同和索取发票的习惯,一些人就是在餐馆就餐后结账时也要求店主给发票了,这也是国家工商税务部门要求并着力提倡的,一来便于明确责任与权利、义务,在日后买卖双方有纠纷的时候有证据,二来也可以防止一些商家偷税漏税钻空子。在公共服务领域如用水、用电、用气等公用事业上就简单多了,毕竟这些东西都是垄断企业统一标准经办的,只要你按统一要求提供相关东西(有时候你不需要本人出面只须把手续通过开发商帮到办好了)就只等着充值使用了,这也体现了我们当时实行计划经济的优点:老百姓不需要搞懂很多费心劳神的东西,只需要按政府的统一要求照此执行就行。老百姓看重的是特权,看重的是对方的级别或权力,对于他们或它们有什么责任与义务往往就没认真的思考,只要坐在那个位置上只要在那个机构的岗位上,那么他们说的话他们提的要求大众就应该不折不扣的执行,几十年过去了,这种习惯延伸下来,原本就不太受到重视的契约精神就更加淡漠了。
在波士顿犹太人屠杀纪念墙上有一首名言:在德国,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教徒;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再也没有人站出来为我说话了!这就是背弃了精神契约的结局。国家推进法治建设,提倡公平公开公正,提倡诚信,正是新时代顺应历史的潮流,不管是政府还是垄断行业还是普通民众,都要在思想上确立契约精神并身体力行,否则,“法治”终究会成为一句空话,会让“人治”所绑架。
写到这里基本就结束了,突然想起两个问题:在签合同的时候,作为乙方,我出示了自己的身份证,但对方办事人员却没有亮出自己的工作证和身份证;还有,电子合同虽然签完了,但自己完全却是糊涂的,因为连起码该由乙方保存的一份的都没有得到我又怎么知道合同里写了哪些责任权利以及义务!如果合同里面夹带了什么那该怎么办?到时候如果甲方拿着这份合同要求我必须遵守的时候我怎么办?
完了,今天晚上恐怕要失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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