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伪装心情在2009-9-6 1:52:00的发言:
如果赔了钱就不用判刑,那是不是说明有钱人可以随便在路上撞人呢?你小心点哦![bbs.mala.cn [麻辣社区]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http://bbs.mala.cn/images/emot/em58.gif)
孙伟铭案是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名起诉。并且孙伟铭已经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一审判处死刑,应该。但是,这毕竟与故意杀人、投毒,反人类、反社会的爆炸、恐怖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尽管孙伟铭酿成弥天大祸,造成4人死亡。可客观的说,他在犯罪之前和犯罪当中没有致死人命的主观故意,只是一直心存侥幸。平心而论,我们自己也经常对一些危险方式熟视无睹,心存侥幸,所幸比孙伟铭幸运而已。
中国今天人口是世界人口的20%,但是,我国判处死刑占世界死刑总数的80%!我们能不能少一点死刑?其实,死刑权收归最高法院,就是一种证明!
另外,欧美国家对于这种犯罪实行通行国际社会的“诉辩交易”,应该视为是一种进步。赔钱,这是对死去的人和其亲属一种补偿,也是一种救赎,更是对犯罪的人的经济惩罚(决不是什么拿钱买命,买自由!这种犯罪就是今天的中国绝不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不信,我们可以打赌!)。既然这种犯罪不应该剥夺其生命,那就应该叫他赔偿,叫他赎罪。冷静想想,判处孙伟铭死刑,立即执行,对死者和伤者有什么好处?最多只是其亲属心里痛快了一点,还得到什么?
孙伟铭想活下来,家人竭尽全力筹钱,就是为了救他一命。我能体会孙爸爸的心,那种情况的家庭,他能够借到多少钱?如果留下孙伟铭,叫他今后继续挣钱赎罪,并且以此警示后人,有何不好?
一枪把他崩了,对死去的人和想活下来的人有什么好处?今天,我们难道不能宽容一点吗?非要判处死刑才能称心如意????????
另外,如果赔了钱,照样判处孙伟铭死刑,立即执行。我敢断定,今后凡是发生这种过失(或者是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旦发生,绝不会有人赔钱。相反,一旦出了这种事故,“罪犯”肯定会尽快逃之夭夭,或者真正干起危害社会、危害人类的弥天大罪来了。
所以,我反对死刑!!!!!!!!!!!
最后,我还是想问问网上的愤青,汶川“5.12”地震当中许多死于豆腐渣工程的孩子。对于修房子的人和房屋拥有的人来说,是不是也应该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名对他们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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