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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巴蜀爷们

醉驾男被判死刑?受害者家属之心态最让人恶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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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6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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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伪装心情在2009-9-6 1:52:00的发言:

如果赔了钱就不用判刑,那是不是说明有钱人可以随便在路上撞人呢?你小心点哦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孙伟铭案是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名起诉。并且孙伟铭已经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一审判处死刑,应该。但是,这毕竟与故意杀人、投毒,反人类、反社会的爆炸、恐怖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尽管孙伟铭酿成弥天大祸,造成4人死亡。可客观的说,他在犯罪之前和犯罪当中没有致死人命的主观故意,只是一直心存侥幸。平心而论,我们自己也经常对一些危险方式熟视无睹,心存侥幸,所幸比孙伟铭幸运而已。

 

中国今天人口是世界人口的20%,但是,我国判处死刑占世界死刑总数的80%!我们能不能少一点死刑?其实,死刑权收归最高法院,就是一种证明!

 

另外,欧美国家对于这种犯罪实行通行国际社会的“诉辩交易”,应该视为是一种进步。赔钱,这是对死去的人和其亲属一种补偿,也是一种救赎,更是对犯罪的人的经济惩罚(决不是什么拿钱买命,买自由!这种犯罪就是今天的中国绝不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不信,我们可以打赌!)。既然这种犯罪不应该剥夺其生命,那就应该叫他赔偿,叫他赎罪。冷静想想,判处孙伟铭死刑,立即执行,对死者和伤者有什么好处?最多只是其亲属心里痛快了一点,还得到什么?

 

孙伟铭想活下来,家人竭尽全力筹钱,就是为了救他一命。我能体会孙爸爸的心,那种情况的家庭,他能够借到多少钱?如果留下孙伟铭,叫他今后继续挣钱赎罪,并且以此警示后人,有何不好?

 

一枪把他崩了,对死去的人和想活下来的人有什么好处?今天,我们难道不能宽容一点吗?非要判处死刑才能称心如意????????

 

另外,如果赔了钱,照样判处孙伟铭死刑,立即执行。我敢断定,今后凡是发生这种过失(或者是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旦发生,绝不会有人赔钱。相反,一旦出了这种事故,“罪犯”肯定会尽快逃之夭夭,或者真正干起危害社会、危害人类的弥天大罪来了。

 

 

所以,我反对死刑!!!!!!!!!!!

 

最后,我还是想问问网上的愤青,汶川“5.12”地震当中许多死于豆腐渣工程的孩子。对于修房子的人和房屋拥有的人来说,是不是也应该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名对他们起诉??????????

发表于 2009-9-6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伪装心情在2009-9-6 1:52:00的发言:

如果赔了钱就不用判刑,那是不是说明有钱人可以随便在路上撞人呢?你小心点哦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孙伟铭案是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名起诉。并且孙伟铭已经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一审判处死刑,应该。但是,这毕竟与故意杀人、投毒,反人类、反社会的爆炸、恐怖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尽管孙伟铭酿成弥天大祸,造成4人死亡。可客观的说,他在犯罪之前和犯罪当中没有致死人命的主观故意,只是一直心存侥幸。平心而论,我们自己也经常对一些危险方式熟视无睹,心存侥幸,所幸比孙伟铭幸运而已。

 

中国今天人口是世界人口的20%,但是,我国判处死刑占世界死刑总数的80%!我们能不能少一点死刑?其实,死刑权收归最高法院,就是一种证明!

 

另外,欧美国家对于这种犯罪实行通行国际社会的“诉辩交易”,应该视为是一种进步。赔钱,这是对死去的人和其亲属一种补偿,也是一种救赎,更是对犯罪的人的经济惩罚(决不是什么拿钱买命,买自由!这种犯罪就是今天的中国绝不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不信,我们可以打赌!)。既然这种犯罪不应该剥夺其生命,那就应该叫他赔偿,叫他赎罪。冷静想想,判处孙伟铭死刑,立即执行,对死者和伤者有什么好处?最多只是其亲属心里痛快了一点,还得到什么?

 

孙伟铭想活下来,家人竭尽全力筹钱,就是为了救他一命。我能体会孙爸爸的心,那种情况的家庭,他能够借到多少钱?如果留下孙伟铭,叫他今后继续挣钱赎罪,并且以此警示后人,有何不好?

 

一枪把他崩了,对死去的人和想活下来的人有什么好处?今天,我们难道不能宽容一点吗?非要判处死刑才能称心如意????????

 

另外,如果赔了钱,照样判处孙伟铭死刑,立即执行。我敢断定,今后凡是发生这种过失(或者是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旦发生,绝不会有人赔钱。相反,一旦出了这种事故,“罪犯”肯定会尽快逃之夭夭,或者真正干起危害社会、危害人类的弥天大罪来了。

 

 

所以,我反对死刑!!!!!!!!!!!

 

最后,我还是想问问网上的愤青,汶川“5.12”地震当中许多死于豆腐渣工程的孩子。对于修房子的人和房屋拥有的人来说,是不是也应该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名对他们起诉??????????

发表于 2009-9-6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判死刑就把钱要回来!!

发表于 2009-9-7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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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solo_aq在2009-9-4 13:28:00的发言:
婊子做派 别拿孙父可以去救自己命的钱噻

有钱就万能吗?孙父是不是不拿了钱癌症就好了呢,受害者的那四位双亲是不是有了赔偿就如同生还了呢?经济赔偿是理所应当的,跟死刑没有关系跟孙父的病没有关系只跟车祸有关,孙造成了那么大的人身财产损失,那点钱能抵得了吗?钱只是肇事者对自己良心的救赎。

当时车祸的惨状会永远留在肇事者和受害者的心里,肇事者永远也无法原谅自己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受害者又怎么会在短短的时间里就可以抹去失去双亲的痛楚。

发表于 2009-9-7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杀,不杀对死者太不公平了,他们没有任何过错就丢掉了宝贵的生命,冤枉呀。支持死者的儿子,你的选择是正确的。

发表于 2009-9-7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能把家属的态度跟法律的威严混淆在一起。乱世用重典。该杀!!!!!!

发表于 2009-9-7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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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abcd42243在2009-9-5 6:46:00的发言:

早知道就不该把那100万拿出来,那些人真的是太JB贱了!

真是想得简单,拿钱真的可以买命吗?肇事者难道不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买单吗?更何况100万赔得也吗?

孙也许会判有期,可他的良心一辈子也会不安的,在以后的不知多少个夜晚他会恶梦被吓醒!

受害者心态也许会慢慢变平静,可他们在以后的不知多少个夜晚会因为思念在梦中泪流。

发表于 2009-9-7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杀,不杀对死者太不公平了,他们没有任何过错就丢掉了宝贵的生命,冤枉呀。支持死者的儿子,你的选择是正确的。

 

死刑,立即执行是必须的。

发表于 2009-9-7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能把家属的态度跟法律的威严混淆在一起。乱世用重典。该杀!!!!!!

发表于 2009-9-7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也是车祸受害者,感觉法律对受害者权益保护不够!法院法官不去谴责肇事司机,反而帮肇事司机讨价还价!!本人案子几乎与孙家同时间,也是交警三分局,也是锦江法院,案子上诉中院,至今还未消息!肇事司机态度恶劣!司法软弱无力!

发表于 2009-9-7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laiba.tianya.cn/laiba/CommMsgs?cmm=8372&tid=2683860374625445151

发表于 2009-9-7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辣瓣 在2009年8月9日 13:17说 ,
法官骚判,是车祸的根源!---赵幼兵
我老公“辣瓣”去年被车撞伤,时隔半年终于走上法庭,可这成都锦江区法院杨琴官司太滑稽太荒诞------只作了笔录,没开庭没走任何法律程序居然就下“判决书”了!
     须说明的是,被告当时就咆啸公堂,把“审判员”骂了个狗血淋头,而后拍屁股走人了!当时还叫
来了法警,拎来了手铐。因那肇事司机洋洋得意地声称他买了15万的保险,“随便拿个10万赔你,我又不
蚀个啥子!”肇事司机在医院大骂受害者,在交警分局大骂警察,甚至砸了保险公司,被没收了汽车和驾
照,马上又开一辆车出来,当着交警的面拍着屁股扭着腰唱叫道:“我又开车出来啦!谁能把我怎么样?
”如此嚣张如此有恃无恐,似早就知道没法律能管车匪路霸!
     我们请了律师,叫“吴国庆”,据他自己说他一直在帮人打车祸官司,给我们算的赔尝金约10万元
,且承诺“绝对没问题,保证打赢”。
     可就在昨天,律师打电话说判决书已下了!没当事人双方在场,也没原被告签字认可,法官就单方
面给判赔了4万!“法官”给砍掉了“误工费,后续治疗费”--------恰恰就是保险公司一再嘱咐要我们
把后续治疗费的证明开到,他们愿一次赔清,可“法官”认为“不合理”给砍了!-----这都是法官私下
里跟律师说的,我们当事人根本不知道-----又说“误工费”也“不合理”说我们没有交“个人所得税”
的证明------我活了快60岁了从没听说过这一说法-----“辣瓣”所在的两家酒店已开了证明“此人是我公司员工每月固定工资为2500元”两家共计5000元-----想请问“法官大人”你本人月薪不止五千元吧?你交税吗?税后收入还须交什么税!如果是要整个酒店的交税证明,我们也问过,只有工商部们才有权要酒店的交税凭证!就因为这个就全部砍掉了索赔的误工费,试问法官大人,你自己每月一千块钱够吗?民工都不够!
   我是个患癌二十多年的病人,当年全靠老公在外兼职打工挣钱给我治疗我才活到今天,没了药物我一
天都活不下去!如今老公被人无缘无故撞成了残废,无法再挣钱,为给他治伤花了五六万还负债累累,连
被告都对赔付款没异意,却是“法官”莫名其妙地砍了该赔的钱!我可能要被“法官”给逼死了!我们一
家要被“法律”毁了!
    打电话问过“庭长”,回答是:“你要认为是骚判,你就上诉嘛!有中级,高级法院摆在那,你不告
白不告!”-----好么,老公仍拄着双拐步履艰难,却要我们劳苦奔波逐级上告才给个公道-----受害者到底还要受多少害才是个头!?“法律”就是这样折腾人的?公正在哪?天理何在!!!???凭什么我们受害还得倒赔钱?难怪车祸不断,路霸横行,却是有“法律”在给肇事者做坚强后盾!“法律”或“法官”在豢养着残害民众的车匪路霸!!!!!!!!!!!!!!!
网友们注意:此人是假律师!(图片)
今天我们已向成都市二仙桥警方报案,这人根本不是律师!警察在网上查找,他所说的“创维利法律咨讯处”纯希子虚乌有!“吴国庆”在律师协会也无登记!也即他绝无营业资格!他长期守在交警六分局“伤残鉴定办证处”专门骗不识真假的受害者,借口为别人打官司骗取“代理费”!难怪律师该做的工作他全都没做,和我们订的“合同”纸是白纸!而正规合同应该是印有律师事务所名称和盖有事务所公章的合同!可问题是,他没有律师事务所没律师资格没营业执照,法官又怎会认他的“代理”资格?他又怎会知道我家的电话号码?又怎会得知我们刚做完伤残鉴定?警官就怀疑有“内鬼”,勾结起来共同骗受害者!望广大人民群众千万吸取我们的教训,认清“吴国庆”的骗子嘴脸!
      幸亏我们咨询了舟达律师事务所,告诉我们交税证明该由代理律师在起诉状里申请,要法院去调取,个人是不可能自己调取的。那假律师根本不懂这一点,才造成了我们误工费的请求被驳回。调查保险同样须向法院申请,假律师连证件都拿不出来,当然办不到!人这辈子能遇到几次这种人祸?因为不懂而被骗,小老百姓真的在由恶霸摆布着命运,内外恶鬼相勾结,小民的苦日子就没个完!因为恶鬼的存在,车匪路霸就肆无忌惮地频出车祸草菅人命!若要除此祸患须追根寻源从根上彻地铲除,还百姓平安的生存环境upfile.cat898.com/UploadFile/2009-8/20098819281269.jpg[http://upfile.cat898.com/UploadFile/2009-8/20098819281269.jpg] 

发表于 2009-9-7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马英九在2009-9-7 10:39:00的发言:

你是怎么出的车祸,让大家来个你评一评理。

http://laiba.tianya.cn/laiba/CommMsgs?cmm=8372&tid=2683860374625445151

发表于 2009-9-7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说家属无耻,又想要钱 ,还要人死,既然不讲解就不该要一个老人的钱,毕竟是他的儿子犯的错,钱是老人卖房卖车凑的,他凭什么去骗一个老人的钱,无耻无耻无耻到极点,可见这些人为了钱什么事都做得出来,。。。。。。。。。。无耻

发表于 2009-9-7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平台上大家就事论事交流讨论本很平常、但在楼上某些人眼里:凡是与自己意见不合的就是愤青抑或敌人、动辄张口破骂、请问我要是叫你们畜牲你们是不是不在意呢?

发表于 2009-9-7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bbs.mala.cn/viewthread.php?tid=1410210

发表于 2009-9-7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大家都互相体谅。既然被告人已经真诚悔罪,法律就应该宽大处理,何况是酒后过失所致。相信不会判死刑的,大家放心等吧。

发表于 2009-9-7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他给多少家庭带来了伤害?该不该对人家赔偿??

想用钱买命??做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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