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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卓锦城开发商、物管联合违约违规违法该管管了给老百姓一个交待(剑阁县发改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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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7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剑阁县下寺的卓锦城楼盘,自购房合同约定2015年10月31日交房,至今2017年2月,基础设施也没有完成验收,各套商品房也未取得主管部门的《商品房分户验收表》,其商品房室内更是严重偷工减料,未布设室内冷热水管线,未布设室内电线,未接通基本照明,墙面未抹灰,厨房、卫生间未做渗水实验,现在开发商为逃避监管验收责任,通知业主收房,其本身就不具备商品房交房的必要条件,且开发商变本加历,由其开发商控制的物管公司(该物管公司是否履行招标程序,另说)强行要想要收房的业主交纳自2017年1月起交纳一年的物管费,2000元装修保证金,4元/平米的建渣清运费,请问开发商良心何在?业主本已遭受开发商逾期不支付违约金的现状,又要遭受商品房不具备交房条件下的强行预收一年物管费圾其他费用,再问天下有没有公理?有没有法治?有没有让剑阁老百姓正常生活的法治保障?       上述情况, 希望剑阁县房管局,住建局能到卓锦城调查,取证,为剑阁县的百姓做主,以促使剑阁县各项事业在法治社会下健康发展!
    我们是在外创业的剑阁人,是用实际行动支持家乡发展的特殊弱势群体,非常关注支持家乡发展,盼主管部门能管一管,过问一下,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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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备注:剑阁县发改局于3月23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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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3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
    现将你所反映的相关问题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明珠卓锦城项目未完成竣工验收的问题。该小区现还未竣工验收,住建局已明确项目未验收。
   二、关于物业收费的问题。明珠卓锦城小区由广元市顺驰实业有限公司物业管理部经营管理,该小区共有住户702户,物业公司从2016年4月起就开始向用户陆续发放钥匙,同时收取物管费、装修保证金、建筑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物管费收取标准:住房0.80元/平方米;商铺1.00元/平方米;建筑垃圾清运费4.00元/平方米。装修保证金每户2000.00元;截止目前已收取物管费193户、退还装修保证金128户。目前所有购房户在购房时签订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服务合同有明确约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在新建小区竣工验收后,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
三、措施和意见:目前我局已责令停业整顿,暂停收取一切费用。待该小区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相关规定到我局履行报批手续后收取物管费用。
剑阁县发改局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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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20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面对无良开发商,身为弱势群体的老百姓,迫切需要政府 监管部门管管了,是广大老百姓的期盼

 楼主| 发表于 2017-2-20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卓锦城600余业主期盼剑阁县职能部门管一管,制止不良开发商的违法乱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2-20 20:49
希望政府为我们百姓履行职责!

 楼主| 发表于 2017-2-28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盼房管局给老百姓做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2-28 17:34
无良开发商,赚的可是老百姓的血汗钱,不履行相应的义务,希望政府主持公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2-28 17:58
这样看来,合同对业主来说就是一张废纸。法律究竟把开发商有法不?能不能为业主主持公道?开发商动不动就牛哄哄地说,要告随你便。感觉法律对他不起作用一样。这是什么世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2-28 17:58
这样看来,合同对业主来说就是一张废纸。法律究竟把开发商有法不?能不能为业主主持公道?开发商动不动就牛哄哄地说,要告随你便。感觉法律对他不起作用一样。这是什么世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2-28 21:37
难道真的好现象只有新闻联播里才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 10:21
希望能得到处理,给业主们一个交待。

 楼主| 发表于 2017-3-1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县要发展,靠的是法制、规范,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而不是对少数违法经营者的纵容,对大多数诚实守法老百姓的损害,在这样投资环境下,希望剑阁县相关职能部门清醒意识到,履行规范市场的职责,切实贯彻“三严三实”,做老百姓的保护神,就是最好的促进经济发展!否则,民心尽失,职能尽失

 楼主| 发表于 2017-3-3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剑阁县住建局、房管局的领导些呢?为什么没有答复?有没有过问一下卓锦城开发商,有没有了解一下卓锦城物管?希望给老百姓一个真像?让执政为民落到实处!!!剑阁百姓盼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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