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下寺的卓锦城楼盘,自购房合同约定2015年10月31日交房,至今2017年2月,基础设施也没有完成验收,各套商品房也未取得主管部门的《商品房分户验收表》,其商品房室内更是严重偷工减料,未布设室内冷热水管线,未布设室内电线,未接通基本照明,墙面未抹灰,厨房、卫生间未做渗水实验,现在开发商为逃避监管验收责任,通知业主收房,其本身就不具备商品房交房的必要条件,且开发商变本加历,由其开发商控制的物管公司(该物管公司是否履行招标程序,另说)强行要想要收房的业主交纳自2017年1月起交纳一年的物管费,2000元装修保证金,4元/平米的建渣清运费,请问开发商良心何在?业主本已遭受开发商逾期不支付违约金的现状,又要遭受商品房不具备交房条件下的强行预收一年物管费圾其他费用,再问天下有没有公理?有没有法治?有没有让剑阁老百姓正常生活的法治保障? 上述情况, 希望剑阁县房管局,住建局能到卓锦城调查,取证,为剑阁县的百姓做主,以促使剑阁县各项事业在法治社会下健康发展!
我们是在外创业的剑阁人,是用实际行动支持家乡发展的特殊弱势群体,非常关注支持家乡发展,盼主管部门能管一管,过问一下,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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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剑阁县发改局于3月23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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