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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阵]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微城记] 义马市法院副院长王红卫滥用职权操纵案件 谁来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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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0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义马市法院副院长王红卫滥用职权操纵案件 还有谁为民为主?
副院长王红卫滥用职权操纵案件、违法审判、判决不公!
我叫李金阁,女,汉族,1968年出生,住河南省义马市兴苑小区24号楼中单元3楼。   
关于我儿子王文超一案义马市法院副院长王红卫非法操纵干预案件审理全过程。
原告起诉后,身为法院副院长(主管立案和执行)的王红卫亲自过问,指示立案庭将该案分配到其本人主管的巡回法庭审理;在保全财产过程中,身为副院长的王红卫亲自出马,将王文超的车辆强行扣押;在该案提交审委会讨论前,王红卫以主管院长的身份,亲自向一些审委会成员打招呼;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王红卫利用其主管执行的便利,不顾该房系我们全家老少唯一住房的事实,不理会我们的反映,安排快速对房屋进行拍卖。这一切证明,王红卫从头到尾在对该案进行操纵和干涉,王红卫身为义马法院副院长,如此违法操纵干预案件审理,到底是为了什么?这背后到底藏着什么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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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马市法院副院长王红卫滥用职权操纵案件 还有谁为民为主

2.一审多处程序违法。
(1)一审法院立案后,未将起诉状、开庭传票送达王文超,剥夺了王文超的答辩权利;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未将保全裁定书送达王文超,而是将前述法律文书交给没有代收权利的杨风玲代收(一审法院2014年7月17日下午送达裁定书给杨风玲时王文超与常瀚文已经离婚);
(2)义马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27日到洛阳市房产局查封王文超房产时,经办人假冒本案审判长王元海在送达人一栏签名(当时王元海因腿部受伤正在休假)。
3.二审合议庭组成不合法。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合议庭的审判活动由审判长主持,全体成员平等参与案件的审理、评议、裁判,共同对案件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负责。”
本案二审开庭时,审判员宣布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开庭审理。可是整个庭审过程,始终只有一个法官坐堂问案,事实上是独任审判。而二审判决书则赫然由三名法官署名。作为终审法院,公开违反法定程序,确实超乎想象。
希望可以通过这个途径,使贵法院监督办案人员、公正办案,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实名陈述人:李金阁    电话号码:私信告知。 有正义的律师请联系我,定重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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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2-23 21:27
人民的败类,吃着国家的俸禄,干的不是人事,法律威严何在,该剐!小小的科级干部凭啥把子女送到国外,靠工资是不行的,只有受贿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2-26 09:01
义马法院黑三门峡法院更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2-26 21:40
义马法院黑三门峡法更黑遇上回题就发回重审,根本不解问题?

!!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4 12:27
有正义感的人跟帖,司法公证,基层百姓的心声呼焕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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