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群众呼声] 罗江县被拆迁户李宇关于赔偿被毁损的财物及被偷拆房屋的上访材料

[复制链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2-23 21:05
反腐倡廉,请加德阳社区论坛QQ群154767857

发表于 2017-2-24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1、《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章     合同的订立第一条 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条 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物权法》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这一组证据证明:原告一直居住的罗江县陕西馆巷31号附4号房产是原告母亲在1993年转让给原告的,原告拥有对此房的所有权及其所属的土地使用权。原告的母亲在1993年原告结婚生子后,鉴于原告的住房狭小,将位于陕西馆巷31号附3号的私房转让给原告,原告拆除了原来的平房,重新修建了一楼一底的楼房。一楼作为商铺,经营网吧、收售旧书、修理电器等业务,二楼作为住房。至此原告一家三口一直居住在陕西馆巷31号附3号。2008年原告与前妻离婚,前妻才带着儿子搬离了陕西馆巷31号附3号。2009年12月25日,原告前妻与儿子办理了户口的迁出手续。原告继续居住在陕西馆巷31号附3号,直到2015年10月4日,房子被偷拆,被迫住进了安澜园廉租房内。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以及《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条。《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原告虽然没有提交位于陕西馆巷31号附3号的房屋买卖的书面合同,但原告与母亲实际履行了主要义务,原告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改造、使用和占有了房屋,且实际居住了23年,原告母亲也将拆除平房的木料打了一口棺材,买卖合同早就生效。原告的父亲后来一直居住在公租房,没有对原告母亲将其私人房产转让给原告表示任何异议,原告的哥哥李其贵、姐姐李秀琼、李其容都没有表示异议,直到母亲在2000年去世,也没有表示任何异议。这些都证明原告的父亲以及哥哥姐姐对母亲将其私房转让给原告的认可。也就是说,原告虽然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但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况且,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主要责任在房管所。
http://yuantcom15.duapp.com/ksa/1.jpg
 楼主| 发表于 2017-3-12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蒹葭苍苍2012 发表于 2017-2-23 15:17
环境不好你不要啊,没人请你来改造。

影响哪个市容了,不要口口声声说是棚户改造,棚户改造中央政府要出钱,地方政府要出钱,还有税收优惠,减免,水,电,气开户费减免,贷款利息减免,你们却用来商业开发,从中谋取暴力。  总有哪天吃胀到了,吐不出来遭噎死。人在做,天在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2 17:51
胎神。。。
 楼主| 发表于 2017-3-15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蒹葭苍苍2012 发表于 2017-2-23 14:53
你们要的不是房子,而是陕西馆巷祖祖辈辈住出来的口岸。陕西馆巷可是罗江县的春熙路,寸土寸金。你们打着 ...

啥子叫不劳而获?上访人祖辈积攒的财富,就被你们打着政府的招牌瓜分了,到底哪个是寄生虫!棚户区改造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都要出钱,税收减免,水,电,气入户费减免,贷款利息减免,目的是让利于拆迁户,但到了你们手上,却拼命的压榨拆迁户。
 楼主| 发表于 2017-3-15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以为你们现在跳得欢,总有一天会拉清单。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

2021年优秀网友 2020年优秀网友 2017年优秀网友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7-3-18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蒹葭苍苍2012 发表于 2017-3-15 14:45
不要以为你们现在跳得欢,总有一天会拉清单。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

我看就是你影响着居民好日子的到来
 楼主| 发表于 2017-3-20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赵民敏 发表于 2017-3-18 20:10
我看就是你影响着居民好日子的到来

你算哪根葱,能够代表哪个居民?也不拿镜子照一下自己

2021年优秀网友 2020年优秀网友 2017年优秀网友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7-3-20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蒹葭苍苍2012 发表于 2017-3-20 12:13
你算哪根葱,能够代表哪个居民?也不拿镜子照一下自己

我看你这根葱天天就在闹

发表于 2017-3-21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怎么样了
 楼主| 发表于 2017-3-31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赵民敏 发表于 2017-3-20 20:00
我看你这根葱天天就在闹

抢劫了别人的房产,还不准人发声,土匪还当的理直气壮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