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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在国内平常的事,在国外却觉得受到了“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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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4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理钊

    如今出国已成了潮流,可惜我至今没有在国外生活的经历,所以也就没有实际的经验。可在读了一点“国外印象记”之类的文字后,却知道虽然“外面的世界很精彩”,但那却是人家的精彩,黑头发黑眼睛黄皮肤的人(日、韩及台湾地区人除外),在那“精彩的世界”里还有许多格外的不快。而那不快,读来又常使人感到一种“士可杀不可辱”的义愤。比如前些时我读到一篇介绍域外见闻的文字《中国人惯坏了某国警察》,作者是一家报社驻该国首都的记者,想必这决不是小说式的虚构。

    文中说:“某国警察见到那里的中国人,总是不问别的,而是先查查再说。中国人进入某国海关时要严查,进了关口,走在大街上也要查,直查得在那里的中国人叫苦连天。”起初我以为某国有着“查证”的习惯,见人便查一查证件是那里的风气,可读到后来却知道某国警察是“最愿意查中国人的证件”的,对于本国人和到那里去的其他外国人就没有这样的“优待”。原因何在呢?原来,中国人“在某国遇到事,一些同胞总遵循‘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即使自己有理,也非要花钱了事,口中还念念有词‘花钱免灾嘛。’”这就是查中国人证件的警察,在查到中国人时,总是“不是发现证件里夹着可以据为己有的20美金,就是手里被塞了一些‘外快’的东西。”

    读完这使人义愤的“不快”,仔细一想又觉得这是怨不得人家警察的。他们哪里见过这样的情景呢?被查者不论有事无事,都是笑嘻嘻地悄悄递上美元,既不声张,也不索要“发票”,查一次便有一次的“好处”进了腰包,既得不到揭发,也受不到处分,人家还不将查中国人的“证件”当成了第二职业?晏婴虽有“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的名言,但中国人那个“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破财免灾”的处事原则,到底没有因为身处乌克兰,就由“橘”变成了“枳”,以至于自己害了中国人自己。

    如果说是“中国人惯坏了某国警察”,可中国人何来这样的坏毛病,以致连外国人都给“带坏了”,——又是谁惯坏了中国人呢?

    一种处事方法变成一个人的生活原则,是非有千百次的成功应用而不能的;而一种处事方法变成一个群体共同的习惯,除了这群体中人共同的应用,还须有群体的认同,方可成为一种族群文化。对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样的做法,成为一种通用的“处事原则”,除了多次的应用外,自然也必须“屡试屡爽”才行。一个人遇事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然而却是一败涂地,我想,再蠢笨的人也决不会去做那没有丝毫收益的买卖。可见,中国人于国内是常用这原则成功地“化”掉很多事情的了,如今将这无往而不利的原则“化”到国外去了。

    可中国人为何要去“化”事,且每“化”必成呢?这自然也可看出中国人的聪明,尤其是第一个“化掉事情”的人的聪明。用小投资换来了大的所得,是猴子变成了人后就有的想法,比如用很小的力气去猎获大的猎物,不然人类也不会费力地去发明工具。一个人遇到事情了,比如是偷了邻居的一头牛罢,本来依律是要砍去手脚的,但这人很聪明,悄悄地将“美元”送到有权砍手的人手里去了,那人收下后便免了砍手,改为打鞭子了。挨鞭子固然也痛苦,但终究不会残废。于是“化事的发明”便出现了,于是一传十,十传百,屡试不爽,便成了“习惯”“原则”。

    这种“化事的发明”,开始可能是因为要减罪责,比如上述的那个“偷牛者”。可随着这“发明”得以普及,运用这“发明”的人中,又有更聪明的一位中国人出现了,他虽然没有犯事,但却想从他人手中谋更大的利,于是就在这“发明”之上,又发明出在办平常的事情之前,先行奉上“美元”的“发明”,且果然见了奇效。于是,“化事的发明”之外,又多了“欲办事先通关节”的“发明”。在这“两个发明”的培养之下,管事的人也渐渐地“聪明”起来了,自己手中所掌的“事权”,既然有人来“化”,那何不也就此再进一步:所有的事,不论该办、应办与否,不来“化一化”,是绝对不会轻易就可办得了。——“化事”精明,自然而然地引出了“管事”的更精明。于是,在中国,凡办一件事情,彼此“化一化”便成了通则。既成了通则,遇事便都奉行,也都会有付出同样的成本,彼此便觉得“平等”。在这样的“平等”之中,谁也不会觉得自己吃了亏,安然地过着“遇事必化”的日子,要香一起香,要臭,自然也一起臭。

    这种“通则”的实行在国内自然是不会感到惊诧的,可在某国用后便觉得受了委屈。因为在国内时大家都“平等”。而在某国就不同了,人家本国人不挨查,与自己一样同是某国的“外国友人”的其他外国人也不挨查,却偏偏查到中国人的头上,这便是不“平等”了。不“平等”自然是受了委屈,就要鸣不平,甚至是觉得受了侮辱了。

    中国的很多事情,往往如此。当我们都挤在国内过日子的时候,许多事情并没有觉得有什么异样,待到去国外生活,依然照国内的办法去办事情,有时引来的是如警察专查中国人这样的“特殊待遇”,有时则是碰了一个硬钉子,甚至是吃了官司,总之是时时觉得不方便、不应手。从这一点说起来,确也在证明是中国自有“中国特色的生活”,别说是西方的一些规矩在这里不适应,就是我们去他们那儿,也很有一些不适应的。所以,把好大门,防止西方的规矩侵蚀我们的生活,永葆中国的特色,倒也是理所应当的事。只是别因此在外面受了一点委屈,就要叫苦连天,说是人家不能以平等之心待我“强国之民”。因为国里国外的“平等”,字眼虽是相同的字眼,但所指的事却并不是一回事。

    2017年3月3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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