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 告
被告人:保护伞下的团伙村霸一王洪东,男,系巴州区大茅坪镇南垭村支部书记,杨贤昌,男,原系南垭庙村主任,王大奎,男,原系南垭村副主任。
原告人:王大定,王大雄,王治强,张和德,均系男,住大茅镇南垭庙村。
党中央和国务院曾多次发出党的清政建设的相关文件,而我们村的领导们却不顾党纪国法,在保护伞的纵容下肆无忌弹地贪污挪用国家发放给老佰姓的救灾款、扶贫款,移民款。他们上下串通骗取扶贫补助资金,实行非人性化运作。
控告事实:
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而我们村的个别领导却实行国民党的法西斯的治理方法。
1、王洪东作为村支书将五队社员何贵华打得头破血流。
2、王洪东在2007年6月30日发放移民户的存折时,强行扣发并在公众场合婚,骂移民,农户王大炳说,可惜王以后(系王大炳之父)可惜你父亲王从后几点水。
3、王洪东原任五队队长时,大骂2队张甫芫说你个老狗日的,老杂种,不是个人东西。事后并在王文乾家门口打张甫芫同志。
4、在2015年王大奎无理打了三队社员(王中良的女人)几耳光。
5、王治成曾大骂五队社员鲜贵英(92岁)王从元(86岁)王大定(74岁)王大成(72岁)。
二、在2017年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作为该村换届选举委员会主任的王洪东,不按任人为贤的干部政策,而采用任人为亲的错误路线,将原未作出处理的超生三胎王亚明选为村副主任,超生二胎的杨代周选为村主任,他们带病上岗。
三、王洪东对党组织极不老实,其爷爷一王文禄老红军一王从书在川朱庙杀死。现混到党内对其后代打击报复。
四、在保护伞受到好后,这些村霸穷凶极恶地贪污挪用救灾款,扶贫款,移民款,优扶款。
1、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后,补助五队社员王从明的26000元修建房屋一套,后来电力公司定为高压线路下的危险住房,折迁后国家赔偿60000元,王洪东至今未退否还王从明的赔偿款。
2、2008年5.12汶川在地震后补助王从明的民政款1500元王洪东强行收去使用。
3、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后,国家补助二队王洪近的救灾款26000元而他本人只收了7000元,剩余19000元由王洪东,杨贤昌,王大奎三人收用了。
4、2006年王洪东哄骗王述英,孙玉琼、李述珍、李淑琼、王利平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私章(属当事人自已制,用后丢了)到曾口营业所贷款160000元,作为他个人使用。
5、2016年五队社员王大雄土坯房改建补助8500元,而王大雄只收到3500元,其剩5000元王洪东一口吞掉。
6、2007年新村建设时,四队学堂沟堰扶坡扶贫款40000元,而只给四队拨下8000元,其下剩32000元不知去向。
7、村委曾2次非法收取四队移民款1400元作工本费。
8、在村包庇下,四队队长王从能分别在2012年度和2013年度各私吞社员粮食直补款500元,共计1000元。森林补偿资金877元,2012年种粮大户补贴款1440元。
9、村社不择手段收取三江电1980峻工后移民农户的移民款至今,经多次上访调解,仗着手中权力按55%发给移民户。
10、2016年村强行贪污养猪大户民政补助款30000元。
11、村曾多次使用移民后期补助款400000元。
12、2015年度和2016年度,王洪东和王治成分别收取五队王大雄民政补助款500元,合计1000元。
13、以上所述事实属实,要求区及区以上的组织纪检,审计等相关部门立即查对核实,并本着实事求是,按党纪国法作严肃处理。否则南垭庙村不会安宁。
此致
原告人:王治强 张和德 王在雄王大炳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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