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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鲜

[转帖] 老汉阳痿,强奸幼女未遂,检察院称未插进去,做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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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9 17:06 |
鲜版转了贴过来.但是自己没有发意见哈!

发表于 2009-9-9 16:34 |

简直笑话,老汉还怪哈!!!

发表于 2009-9-9 16:05 |
心有余而力不足

发表于 2009-9-13 16:12 |
XXXX,难道伸手摸到受害者裤兜,钱包没到手就不叫小偷吗?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09-9-13 17:02 |
QUOTE:
以下是引用xgq21207在2009-9-7 19:11:00的发言:

“虽然秀山县检察院的决定有理有据”

 

???

 

奸淫幼女以接触为既遂,高法早有司法解释、明文规定!

 

为保护幼女身体健康,此类犯罪,凡是生殖器官有接触的,均以犯罪既遂论处。这是没有疑问的!

 

检察官是法盲吗?!

检察东东是法盲!

发表于 2009-9-13 18:10 |

支持起诉

发表于 2009-9-14 0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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