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上首次开展了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活动。活动的开展不仅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强化党内监督特别是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更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地生根的一项重要举措。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三条指出: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条例出台了有人会认为这是一个形式,不过就是走走过场。但在2017年1月22日上午,四川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上,述责述廉活动中设置的“述”“问”“评”等环节,让每一位前来述责述廉的单位负责人“红脸出汗”,让每一位参会人员都感受到了现场的“辣味”。坚持问题导向,压实责任,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述责述廉中,要全方位做好体检,找准自己在“廉”“责”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对症下药,通过“红脸出汗”,达到强身健体的目的。展现了述责述廉绝非走过场,体现了党内监督的严肃性。 开展述责述廉,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党员干部“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达到自我约束、改进提高的目的。同时,开展述责述廉,接受现场质询和民主评议,也是开门接受群众监督的好方法。述责述廉,既是廉政履责的大考场。也是廉政教育的生动课堂,更是一个自我提升的过程。通过述责述廉,唤醒党员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这是管党治党新常态,也是从严治党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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