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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楼主,昨天资中法院开庭审理李万光夫妻要求参加我案的执行款的等比例分配的异议之诉,李万光之妻谭秀英在庭上说他们家没有钱,借给周琴的4.5万元是单位开工资证明到银行去贷的5万元钱,但就是拿不出银行的放款记录交与法官。可他夫妻二人在资阳雁江区法院4号再审案中谭秀英当庭对庭审法官说他们家里有钱,家里长期存放到二、三十万元现金,就是今天他家里也存放到有这么多现金。在两个院庭审交代说词前后矛盾,这是什么呢?这不得不让人怀疑,他们这么做的确是在以身试法、混淆视听、忽悠法官、儿戏法庭。我就在想李万光家里长期有这么多现金存放,不得不让人质疑:这些钱不进银行的原因,很可能是见不得光,因为见不得光所以谭秀英才要说借给周琴的4.5万元是去银行贷的款。因为李万光在血站工作,让人不得不对血站产生怀疑:如果李万光利用工作之便捞好处找黑心钱,那么这些钱不进银行放在家里就很正常。对于李万光夫妻在两个法院的矛盾说词不得不让人深思,不得不让人产生联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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