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首次开展了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全省各级纪委全会也进一步深化述责述廉工作,强化党内监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深化述廉述责工作既是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也是实践“四种形态”,履行监督责任的有效抓手。 述责述廉有着如下四点重要意义: 一是述职述廉是加强党内廉政建设的有力措施。述职述廉要求领导干部对本级党委(党组)廉政建设和自身廉洁情况在组织和群众面前作自我说明,有利于增强其自我约束力,时刻紧绷廉政勤政这根弦,也使一些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起到将反腐败关口向前推移的作用。 二是述职述廉是增强领导干部公仆意识的有效措施。建立述职述廉制度,通过领导干部向群众报告自己的工作,接受群众的监督、批评和建议,使他们从思想深处认识到自己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群众,为人民谋利益是工作职责所在,从而增强其公仆意识,使我们的领导干部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体现党的宗旨。 三是述职述廉是实现组织和群众监督权的重要举措。在现阶段,由于没有建立一种领导干部向组织和群众述职述廉的运行机制,组织和群众对领导干部执行工作任务和廉洁自律情况缺乏足够了解,其行使监督权的方向和内容不甚明确,无法切实发挥组织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领导干部根据《条例》规定向组织和群众述职述廉,接受他们对自己工作和廉政情况的监督,有利于组织和群众享有的监督权落到实处,激发群众的热情和积极性,使他们自觉主动配合党组织监督我们的领导干部。 四是述职述廉是我党在党内监督体制上的创造性举措,是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有效载体。通过公开述职述廉,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有利于推动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