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派驻乡镇检察室根据资阳市人民检察院、资阳市司法局印发的《派驻乡镇检察室与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加强监督配合的意见》要求,对辖区内司法所进行了巡回检察。在对周礼司法所巡察过程中,我院工作人员抽查了两名社区矫正人员。
矫正对象魏某,现年27岁,系我县周礼镇拱桥乡东安村4组人,因犯盗窃罪,被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判处管制8个月,现在周礼司法所辖区进行社区矫正。我院派驻乡镇检察室员额检察官杨武、方黎明与魏某父子交谈过程中,详细询问了魏某的过程、犯罪原因,以及魏某现在周礼司法所社区矫正过程中思想改造、法律知识学习、公益劳动、矫正小组帮扶等情况。矫正对象魏某谈到,经过这一阶段的矫正学习,他已经深刻认识到因贪图小利盗窃他人一部手机行为的危害性,为自己无视法律的莽撞行为感到深深的懊悔,表示今后将严格按照周礼司法所李长勇所长的要求,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努力工作、孝敬父母以弥补因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父母、家庭造成的伤害。
方黎明主任勉励魏某,年轻人一时糊涂做下错事并不可怕,重要的是能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加强思想意识改造,加强法律知识学习,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服从社区矫正小组人员管理,在顺利完成社区矫正后脱胎换骨、重回社会,做一个对社会、对家庭、对人民有益的人,在以后的生活和工作中一定牢记:靠自己的双手劳动获得的幸福生活才是最好的生活。
魏某的父亲感动的表示,魏某以前也是一个听话的人,在成都打工期间经不住诱惑而犯罪,感谢司法局和检察院工作人员对魏某的谆谆教育,他作为一名父亲,将严格按照司法局工作人员的要求,加强对魏某的日常教育,配合做好魏某的社区矫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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