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强化党内监督特别是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地生根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抽样检查和集中检阅,是党内政治空气的“清洁剂”,对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起着强有力的推动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来看待述责述廉,精心组织,细化措施,努力推动这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要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养成在监督之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坚持组织原则和民主程序,主动接受来自方方面面的监督。要虚心接受评议,正确对待、虚心接受意见建议,多从主观和自身上找原因。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牢记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以严厉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要明确责任,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通过述廉述责表态,增强“述好必先做好”的紧迫感,“说到必须做到”的执行力,“述后自知不足”的危机感。通过明确责任,提振内在动力,实践“四种形态”,形成监督合力,用好测评结果,激发创新活力。完善述廉述责制度,形成跟踪监督的新机制,实现以述促管、以述促改、以述堵漏的目标;提倡清廉为荣,形成创新务实的新导向。 述职述廉作为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的一项制度,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扬党内民主监督、增强干部公仆意识的有效措施和载体。通过公开“述责述廉”,让领导干部们把一年来都承担了哪些党风廉政责任、如何抓责任落实、取得了哪些成绩和不足,晒在阳光下。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有利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开展。俗话说的好——“唱”的好,不如“做”的好,有了“实绩”才能有“底气”,才能避免“述责述廉”与“履责履廉”脱节,才能避免“述”成为纸上谈兵、空中楼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