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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存量房屋(二手房)交易安全,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住建部《关于印发<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建办房〔2015〕45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从2017年3月15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启动存量房屋转让合同网上签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存量房买卖,其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后,应及时通过房管局存量房网签系统签订转让合同。3月15日前买卖双方已签订买卖协议的,要转为网签合同才能办理交易和产权登记手续。
二、存量房通过有网签资格的房屋中介信息部(清单附后)成交的,买卖双方委托中介信息部申请办理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存量房自行成交的,买卖双方可委托房管局交易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办理转让合同网签。
三、房管局交易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及税务部门,凭网签合同办理交易、登记及纳税等业务。
特此公告。
附件:取得网签资格的房屋中介信息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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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实千里马 发表于 2017-3-27 10:10 恩恩额,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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