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立名目收取天然气安装费南江某公司“赔了夫人又折兵”
【案情简介】2016年3月,南江县城区多名消费者投诉:“南江某公司以‘材料费’的名义向天然气用户收取应当由经营者提供的天然气计量表更换费用”。
在得知情况后,南江县消委会立即展开调查。经查:南江县某公司于2011年7月至2013年7月期间,以“换表费”或“机表费”的名目,向170户天然气用户收取费用73100元。2013年7月9日,市工商局责令其退还,并整改。
然而,该公司并未按照要求积极整改,而是更换收费名目,以“材料费”名义继续收取应免费提供的天然气计量表相关费用。从2014年3月31日至2016年3月23日止,该公司以“材料费”的名义,按每只150元的价格,向330户天然气用户收取了51300元。
随后,南江县工商质监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1300元、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评析】以“材料费”名义向天然气用户收取天然气表换表费,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做法属转嫁自身责任的违法行为,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应退还非法所得。
http://szb.bznews.org/szbz/20170315/2016 2016年消费维权10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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