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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男子醉酒骑车撞上停放汽车身亡,家属索赔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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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5 21:44
法律的公平体现在立场的公平,我们每个人在发生事情时把自己放在对方的角度去考虑,碰瓷的动机是讹钱,把自己碰伤残或碰死绝大部分是意外悲剧,法律有法理,还有法情,这样才有温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5 21:45
今天我就遇上这样的事,我车停在路上,一个骑电瓶车的直接给我撞上来,幸好没事,要是有事,这不该又是我倒霉了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5 21:45
那出门撞电线杆上了,得找电业公司赔偿,撞树上了,就得园林局赔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5 21:46
谁愿意用性命去挣这10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5 21:47
畸形!法理和情理混为潭!违法者不会为他的违法行为买单!而守法者却要受罚!这样下去“中国式过马路”将永远存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5 21:47
不该赔。法院这是扯蛋。这样的判决,无疑是对法律的否定。既然无责就不陪,要判都应判车主免责并由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保险理赔,责任主体是车和对车的保险理赔方。车主随着 保险责任的转移不具有理赔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5 21:49
既然是肇事方的全责,就应该自己承担全责。否则会纵容中国式过马路之类行为!为了提高国民法规意识,不该赔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5 21:50
请问不撞死,只撞残赔多少钱,最近手头有点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5 21:52
我也是开车的一句话道义二是你的车停在路边或多或少给别人造了上影响一点责任没有太遍面了点车给人类造福也给人类造给了害我们一个国家一个省每次河v年财产水是失是多少死了多少人也包括我们开车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5 21:55
你M醉酒驾驶,自已去撞别个的车,还要索赔,应该取消酒驾。既然有酒驾死者要赔别个,最后还来个尸体拘留15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5 21:55
没人想走路和骑非机动车去碰车至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5 21:55
狗屁法院,明天去法院门口撞一下,索赔拾万元,看法院什么段。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5 21:56
什么是法?我认为取掉三点水。
不是《法》了,而是去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5 21:56
酒后驾驶超40码的电瓶车。造成别人财产损坏,应该赔偿,保险公司是赔了,但下年度的保险费增加了由谁付,车主应该起诉,要求赔偿其汽车修理费,精神损失费,下年度超出部分保险费,合计11万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5 21:56
看来停车都存在风险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5 21:56
道法的规定固然从人道出发,但的确助长了社会歪风邪气的盛行,更是在纵容。道法应该修改为是谁的责任就由谁负责,全责方如果确实家庭非常困难的,可以申请由另外的救助,即从交强险赔付中给予适当帮助,但是决定权应该是无责方车主。这样就可以避免死者方胡搅蛮缠。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5 21:58
妈妈的,机动车辆弱势哦,国家不能纵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5 21:58
这纯属不按法规的判罚!难道“弱势”就该不讲法律规定?类似于我穷就可以杀人放火来致富?越是这样离法制国家越遥遥无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5 22:00
一毛钱也不赔。那人活该。自己喝酒自己撞死的,关别人屁事。典型的变相碰瓷。那是不是人没死,电瓶车坏了,还得找别人赔车?中国的法律算什么狗屁法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5 22:01
这就坑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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