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ztjbsp”网友:
您好!您在麻辣社区通江论坛所发“关于通江停车场收费问题,请教发改局”贴我局已知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70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除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以外,对其他经济组织全额投资新建的停车设施,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我局已派员到原县医院停车场调查了解情况,现已责成其停止收费,严格按政府定价程序申报核定价格。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通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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