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资中法院为适应家事审判改革,及时有效化解家事纠纷,经资中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资中法院家事调解员工作规程》。
家事调解员由团委、妇联、民政局、司法局等部门及基层群众组织推荐,本院择优选任,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布。调解员接受人民法院委托、邀请对家事纠纷案件进行诉前、诉中组织或参与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家事调解员可单独进行,也可邀请家事调查员、家事心理疏导员、当事人居住的社区、所在单位、亲朋好友等参与调解。如发现有疑似家庭暴力、危害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应立即向人民法院报告。调解结束后,家事调查员需填写《家事纠纷调解登记表》,登记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产生纠纷的原因、调解经过、调解结果等信息,并递交于人民法院作为审理家事案件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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