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新闻会让人有一种无法言说的压抑、悲愤和无力,不止于新闻事件本身的荒诞或残酷,更直击人心的是,很多看似距离我们很远、与我无关的报道总能触发人们敏感的心灵,将我们习惯于隐藏的那些无助、恐惧和不安一并激发。
譬如,这两天刷屏的“刺死辱母者”的报道,社会普遍的情绪是,“行凶者”情有可原,法院的判决量刑过重。
法律上的问题不能随便置喙。就事论事,我们只梳理一下基本的事实:第一,高利贷本身就属于违法,我国的现行法律规定,民间借款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高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此案中10%的高利贷月息(年息120%)已远远超过国家法律规定的合法年息36%上限。
第二,当事人苏银霞没有故意拖欠,她借了135万元高利贷,案发前已经还了184万元和一套140平米价值70万的房子,还差17万欠款。
第三,此案当事人杜志浩等人在催帐时,苏银霞、于欢母子二人被控制在接待室,杜用尽各种污辱手段,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甚至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这明显是犯法的,但警察没有作出任何有实质性的应对措施,而是来也匆匆,去也匆匆。
最后,在巨大的耻辱夹杂着紧张、激动、愤怒的情绪中,血气方刚的青年于欢摸到一把水果刀,捅伤了催帐的四人,杜志浩因失血过多死亡。
为何不认定正当防卫,法院的解释是,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好了,基本事实说完了,我们说一下道理。为什么它会引发如此巨大的关注,引发普遍的共鸣?其实,很多人气愤的不仅是“量刑过重”,还有,为何这种“量刑过重”的事总是摊到像于欢这样的弱者身上。
不少人内心多少都会有这样的疑问:为什么很多时候法律对待好人、弱者总是如此苛刻?这不是信口开河,我们在“天津大妈非法持枪案”、“内蒙古农民玉米收购案”等一系列焦点案件中积累了足够深刻的记忆。
回到此案,上文已经说了,尽管高利贷不公平不合法,但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既然借了,苏银霞咬着牙还了大部分款项,人家把房子都卖了。
但是,催帐人为了最后的17万欠款,手段可以说无所不用其极。面对明显违法的行径,出警民警的反应是“毫无反应”。
我们设身处地地想一想,面对正义的退让、极端的羞辱、混乱的场面,于欢的情绪性行动虽不尽合法度却又在情理之中。老百姓有句粗话,兔子急了也咬人,何况人呢?
但是,从判决书中,我们没有看到裁判者对这些具体而微攸关案件细节的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相反,我们看到的是对于弱势者自卫措施近乎苛刻的要求。
我们当然不鼓励无限防卫,因为私力救济泛滥对于社会的稳定有序绝不是一件好事,更有违于法治的根本宗旨,但前提是法律和权力应该给予弱小的个体足够强大和及时的保护,让善良守法的人们时刻感受到正义的力量,否则,这样的悲剧就不会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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