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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3-26 17:55 同意: “于欢行为最多定为防卫过当——过失致人死亡罪,而非故意杀人。”
我不是李寻欢 发表于 2017-3-27 09:58 不排除当地政法机关袒护,包庇黑社会的嫌疑!强烈呼吁改判于欢无罪!要不然难平民愤!
我不是李寻欢 发表于 2017-3-27 10:02 以此为契机,西充那些放高利贷的人渣也该清理!要不然迟早都会出现下一个,陈欢,赵欢,李(寻)欢!呵呵
xccdy 发表于 2017-3-30 14:11 于欢姨在法庭上问得好,中国法律在保护谁?以前听说是保护弱势群体,看了这件事我只能笑一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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