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2日上午,四川省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召开了述责述廉专题会议,5名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全会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从政等情况,并接受评议。这是四川纪委在传达学习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的基础上,“首次”开展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述责述廉会议分为“述”“问”“评”三个环节,环环相扣,全面地对述责述廉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进行审核和检查,并且收集各方意见建议报告省委。 责任重于泰山,明确主体责任是对人民负责,也是党风廉政的重要一环。述责述廉是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和保证,它能够拨开述责述廉对象工作生活表面的迷雾,挖掘隐藏的事实,让权力实实在在地行使在阳光之下。述责述廉能够有效地对述责述廉主体进行各方面全方位地审查,使其在各方的提问压力下,能够清醒地认识自己的主体责任,提高自身责任意识,勇于担当。 “述责述廉”的前身是“述职述廉”,而这一字之差体现了党风廉政的功力“更上一层楼”,由“职”改为“责”体现的是责任的明确,监管力度的加大,让领导干部知道自己不仅有“职”,更有“责”。主体责任被压紧压实到一个具体负责人的手里,让不负责,不明责的人更有责任意识。 述责述廉 “威力”不可小觑,各基层、各部门应该切实地履行好这一举措,实施好具体细节,要求责任主体自觉接受监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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