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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播报] 山东辱母杀人案,目击证人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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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8 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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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办公楼(右),于欢及其母亲曾在这里被催款团伙控制、侮辱,最后酿出了血案。 南方周末王瑞锋图
原标题:山东“刺死侮母者”案证人讲述民警处警细节:开着执法记录仪
陷入讨债者的控制之中,母亲被极端侮辱,警方介入无果,山东冠县人于欢用水果刀捅死了辱母者杜志浩,并捅伤另3名讨债者,一审被山东聊城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
此事被网友热议,并引发法律界人士争议。警方有没有失职,讨债者的行为如何评价?法院判决是否存在可商榷之处?
3月25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梳理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并采访了于欢的辩护律师田明、杨少彬及相关证人。
一审认定:讨债者对母子俩有侮辱言行
(2016)鲁15刑初33号判决书显示,山东省聊城中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位于冠县工业园区)负责人苏银霞向赵荣荣借款100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月息10%,2016年4月14日16时许,赵荣荣以欠款未还清为由,纠集郭彦刚、程学贺、严建军十余人先后到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催要欠款,同日20时左右杜志浩驾车来到该公司,并在该公司办公楼大门外抱厦台上与其他人一起烧烤饮酒,约21时50分,杜志浩等多人来到苏银霞和苏银霞之子于欢所在的办公楼一楼接待室内催要欠款,并对二人有侮辱言行。
22时10分许,冠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到达接待室,询问情况后,到院内进一步了解情况,被告人于欢欲离开接待室被阻止,与杜志浩、郭彦刚、程学贺、严建军等人发生冲突,被告人于欢持尖刀将杜志浩、程学贺、严建军、郭彦刚捅伤,处警民警闻讯后返回接待室,令于欢交出尖刀,将其控制。杜志浩、严建军、郭彦刚、程学贺被送往医院抢救,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于次日2时许死亡,严建军、郭彦刚伤情构成重伤二级,程学贺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辱母”:同去讨债的证人证实
澎湃新闻查阅判决书,发现多名证人在其证言叙述了“辱母”情节。
作为被辱的当事人、被告人于欢的母亲苏银霞详细描述了被辱的经过。与此相印证的还有其他多名证人的证言。据判决书引用的同去要债的张书森证实,“要账的过程中,看见杜志浩把自己的裤子和内裤脱到大腿根,把自己的阴茎露出来对着欠账的女的,把欠账男孩的鞋脱下来,并在欠账母子面前晃了一会,对着欠账女子说的话很难听,还扇过欠账男孩一巴掌。”
据判决书中的“视听资料”证据,“侮辱”到“杀人”分两个阶段。
从厂子门岗摄向办公楼的监控,从办公楼摄向大门口方向的监控、办公楼内的监控显示:4月14日16时许多人陆续开车来到源大工贸有限公司,至19时许,有人开车拉来了啤酒、烧烤炉子等,之后聚在办公楼门口(吃饭),直至21时50分许,在门口的人都进到办公楼内。22时13分一辆警车到达,民警下车后进入办公楼。
捅杀:关键的4分钟警察不在现场
视听证据显示,4分钟后的22时17分许,部分人员送民警出来办公楼,有人回去。22时21分许,民警快速返回办公楼,进入接待室后要钱一方受伤的、没受伤的陆续跑出接待室,乘三辆车快速驶出公司。
这个关键的4分钟,是于欢捅刺杜志浩等人的时间。
据判决书中于欢供认,他捅刺杜志浩、严建军、郭彦刚、程学贺,系被控制在接待室遭到对方殴打后所为,且对方有侮辱言行。
据于欢一审辩护律师田明介绍,“于欢跟我说,在当时那种情况下,他的情绪完全崩溃了。他的母亲遭受了那样的羞辱,正常人都会想要干仗,后来警察过来又走了,他们(杜志浩)认为不该报警,又变本加厉谩骂、殴打,说‘我治死你’这样的话,于欢在没有得到保护的情况下,完全有理由相信对方会剥夺他的生命,所以他拿起水果刀捅了。”
判决书引用证人刘付昌证言称,“派出所民警进了办公楼里面一段时间后出来,正说着话,就听见办公室里有人咋呼,我跑到办公楼里面,看见接待室里面那伙要账的人围着于欢,有人拿着椅子朝于欢杵,于欢一直往后往南退,退到一个桌子跟前,我发现于欢手里多了一个发亮的水果刀朝围着他的那几个人挥舞。”
疑问:处警民警是否失职?
根据视听证据,警方在案发房屋的时间只有三四分钟。一个关键问题是,处警警察为何进屋后,又离开事发房间,而没有带走当事双方?
一审辩护律师田明对澎湃新闻称,“警方没有走,整个过程都没走,只是离开那个房间,走到屋外,当时于欢和他的母亲的手机都被收走了,警方可能是到外面去寻找报警的人,看是谁报的警,到底看到什么情况了,而于欢则很可能基于错误认识,认为警察走了,他很激动要出去,而这目的又没有实现,所以他认为自己没有得到保护。”
那么,到达现场的警察,是否知悉于欢被目睹母亲遭人露性器侮辱的情况呢?判决书中的“视听证据”显示,处警民警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了案发当晚处警情况。警察是否知悉侮辱情节、当事人是否陈述被侮辱,执法记录仪应有记录,但判决书没有提到。
判决书中,一名叫刘付昌的证人证言:“我发现在苏总和于欢坐的沙发前面,有一个人面对她们两个,把裤子脱到臀部下面。我就拿着手机报警。”至于报警时他是否向警方描述过侮辱情节,判决书没有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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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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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8 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辱母杀人案:10名讨债者已全部被警方抓获   http://www.china.com/zh_cn/default/1x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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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7 03:12:01    观察者网  参与评论(101)人

原标题:辱母杀人案最新消息:聊城全面调查警察不作为、高利贷、涉黑等问题



近日,媒体报道山东省聊城市于欢故意伤害案即“辱母杀人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据聊城新闻网3月26日下午报道,于欢故意伤害案经媒体报道后,聊城市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市纪委、市委政法委牵头的工作小组,针对案件涉及的警察不作为、高利贷、涉黑犯罪等问题,已经全面开展调查。下一步,聊城市将全力配合上级司法机关的工作,并依法依纪进行查处,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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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死辱母者”案案发地,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案件就发生在大门进去右手边的接待室。

此外,3月26日,山东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办案民警透露,目前于欢案中10名讨债者(11人中杜志浩已死亡)全部被抓,首要犯罪嫌疑人吴学占、带队讨债的赵荣荣等人已被抓半年,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

,受聊城市公安局指派,2016年8月3日,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将冠县吴学占黑恶势力团伙摧毁,首要嫌犯吴学占已被抓获。公安机关向广大群众征集线索,凡受吴学占及其团伙成员侵害欺压的群众,或该团伙违法犯罪活动的知情人,均可向警方报案、揭发。布告张贴于2016年8月11日。





东昌府分局办案民警介绍,“作为上级公安机关指派的案件,我们是在离辖区几十公里外的地方办案,一些情况不熟悉,所以我们通过张贴布告的形式获得线索。请相信我们会秉公执法,会尽力会办好。”

目前吴学占团伙成员仍有人员在逃,警方仍然在积极侦查。

此前,山东省公安厅官方微博26日发布消息:对媒体报道的聊城于欢故意伤害案即“辱母杀人案”,山东省公安厅高度重视,26日上午已派出工作组,赴当地对民警处警和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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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微博发布: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第一时间抽调公诉精干力量全面审查案件,在该案二审程序中依法履行出庭和监督职责。对社会公众关注的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等,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成立由反渎、公诉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调查组,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等问题,依法调查处理。

今天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称,于欢故意伤害案由聊城市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受理此案,已依法组成由资深法官吴靖为审判长,审判员王文兴、助理审判员刘振会为成员的合议庭。现合议庭正在全面审查案卷,将于近日通知上诉人于欢的辩护律师及附带民事诉讼上诉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的代理律师阅卷,听取意见。接下来,山东省高院将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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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9 12:00
信贷公司都是黑社会,现在黑社会隐藏很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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