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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辱母杀人案”仅仅是法律与伦理的撕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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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9 0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辱母杀人案”仅仅是法律与伦理的撕扯吗扫描到手机
2017-03-28 13:26:48    千龙网  [url=]参与评论(173)人[/url]

【燕鸣】“辱母杀人案”仅仅是法律与伦理的撕扯吗?



作者:野草

法律与伦理不应该成为对立的双方,不应该成为彼此撕扯的对象,因为二者有着相同的目标:让有罪者受到惩罚,让无辜者不致蒙冤,让强梁不敢横行,让弱者获得尊严。

最近网络上的一篇《刺死辱母者》迅速刷屏。根据《南方周末》报道,2016年4月14日,在山东发生了一起辱母杀人案。女企业家苏银霞借款后无法偿清欠款,遭致辱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和露出下体等暴力催款行为。苏银霞的儿子于欢因无法忍受追债人对母亲身心的欺辱,用水果刀乱刺,致一人休克死亡,其余三人受伤。2017年3月17日山东省淄博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同时,于欢还需赔偿死者家属30598.5元和伤者53443.47元。

随着“辱母杀人案”一审判决书全文披露,案件的诸多细节也曝光于天下。苏银霞欠了当地涉黑团伙头目吴学占的高利贷,135万元的借款,支付了184万元本息,搭上一套70万的房产后,仍未还清。被于欢刺死的杜志浩,光天化日之下,侮辱于欢的母亲苏银霞逼迫其还债。而工友们报警之后,警察赶到,短短4分钟之后,就离开了现场。据说民警当时丢下的话是,“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情急之下的于欢才拿起水果刀,刺向催债人员。更富戏剧性的是,杜志浩曾撞死一个少女后逃逸,这事儿最后私了了,受害者家属通过中间人收到了赔偿金,但始终没见过杜本人,交警的说法是,“抓不到人”。

来势汹汹的舆论焦点集中在几个问题上:第一,法律如何回应伦理困局?面对侮辱自己母亲的杜志浩,作为儿子于欢奋力反抗,于情于理有错吗?第二,出警人员到案发现场的4分钟停留,究竟说了什么,干了什么?是不是导致事件升级的导火索呢?第三,当地涉黑头目吴学占,放高利贷,利用不法手段催款为什么没有人管?是谁在充当保护伞?第四,女企业家苏银霞为什么所迫,不得不向民间高利贷借款,当地的金融企业为什么不对民营企业房贷呢?有没有涉及到当地政府官员的不作为?

层层扒皮,层层挖掘的背后,仅仅是法律与伦理的撕扯吗?我看未必。从事件的起因,到事件的结果,如果仅仅局限在法律的条条框框中考虑是远远不够的。此类案件暴露出的问题让人触目惊心。虽然二审尚未开始,虽然我们所有人无法真实的还原当时究竟发生了什么?但是面对如同滔滔江水,席卷而来的舆论,终究有人要站出来澄清真相,终究有人要给法律和伦理一个交代,终究有人要挨板子,终究有人要捍卫公平与正义,捍卫法律的权威。

需要站出来澄清真相的有三个人:第一个,政府官员。事件的起因是民间借贷,为什么民营企业家发展实体企业却无法从正规的银行贷款?当地的政府官员有没有不作为的行为;另外涉黑团伙头目吴学占已经被抓,究竟是谁在充当他的保护伞?第二个,出勤民警。当时有人报案之后,警察赶赴现场之后,为什么四分钟就从屋子里出去,是勘察取证,还是甩手不管?当事民警需要站出来,说清楚事情的经过。第三,一审判案的法官。对于于欢“辱母杀人案”的审判,作为法官依据的证据都有哪些?做出的量刑裁决是否妥当?

说实话,现在笔者很纠结。一方面笔者认为作为法官,审判终身追责制度已经形成,没有人敢徇私枉法,包庇罪犯;法官的审判站在法理的角度或许没有问题;但是另一方面如果站在伦理的角度,看着母亲被侮辱,求助警察又无所作为,愤怒之下,拿起水果刀,刺向催债人又仿佛合情合理。

我们是感性的人,也是理性的人。感性让我们每一个人都同情于欢的遭遇,因为这种同情源自于我们自身对安全感的渴望。我们又都是理性的人,毕竟中国是法治社会,司法的公正判决,包含着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舆论向法律传递出良知的意愿,法律也应该回馈给舆论条理分明,论证周严的法律推理。

法律与伦理不应该成为对立的双方,不应该成为彼此撕扯的对象,因为二者有着相同的目标:让有罪者受到惩罚,让无辜者不致蒙冤,让强梁不敢横行,让弱者获得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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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7-3-29 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看法—— 人有两宗情感是最神圣不可侵犯的。一是祖国的疆土安全完整,二是母亲的人格尊严不容亵渎。儿子在自己母亲遭人恣意猥亵和无耻凌辱之际,首先是想到求助于政府和法律,讨回公道。
      当事人向市长热线去电话了,报警后警察也到场了。可惜,执法警察并未及时制止“恶劣的私刑讨债”,摔下一句“要钱可以,但不要打人”就离去了!
      法治中国的每一个成年公民都明白,法律是社会公义的最后屏障,是公民合法利益不受非法侵害的最后保障,可是,当事人儿子绝望于危急时刻。
       他采用挥刀自救母亲,是合乎情势而有悖国法对于此情此景的“苛求”,自己被身陷囹圄了。
       他是一个合格的儿子,所以赢得国人普遍的赞誉与同情!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17-3-29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腾讯新闻里几乎没有这消息了,全国都在期待处理结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9 10:24
相信在大街上随便找一条流浪的野猫野狗到山东聊城当法官,也比这些所谓的“人民法官”判案要公平公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9 10:25
敢打赌,在大街上随便找一条流浪的野猫野狗到山东聊城当法官,也比这些所谓的“人民法官”判案要公平公正!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7-3-29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道与正义,自在人心!
发表于 2017-4-14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在做,天在看,看着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1 20:50
我们都知道生育养育我们的是母亲,党是母亲,祖国是母亲,當自己的母亲受辱而无动于衷的人,连猪狗都不如,而山东做法官确重判护母者,为什么会出現这种恶果,是當地政府的不作为,是执HZ者的渎职罪所致,如果执法者略施援事,于欢会厂芡而自卫吗?公安缺德,法官更缺得l

发表于 2017-4-22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4-21 20:50
我们都知道生育养育我们的是母亲,党是母亲,祖国是母亲,當自己的母亲受辱而无动于衷的人,连猪狗都不如, ...

有水平,赞一个。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17-4-23 08: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4-23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禽兽不如

发表于 2017-4-25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不是东西

发表于 2017-4-25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其详  不敢妄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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