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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谢谢欣赏

宜宾一男子持刀与民警对峙后被射杀,警方调查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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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9 10:57
精神病??   还不是你们说什么是什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9 10:58
我觉得不该打死人,应该把他手中的刀打掉。再说那个女子也只是受了伤,没死, 何来一命抵一命,摊位费是小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9 10:58
该杀,如果等事故发生了而未及时制止。等待警察的命运就是严重处理。谁都可以拿把刀在大亍上威胁,这社会就乱套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9 10:58
当官的都他妈的一个样蛇鼠一窝从不为百姓着想只认钱,有事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9 10:58
那个都是妈养的,镇府公安太黑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9 10:58
这这是滥用一职权的表现,应该追究这名警察的责任。,,而且还是开了二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9 10:58
我觉得就算开枪,也不应打要害部位,可以打四肢,再治疗也不至于丧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9 10:59
一命还一命才公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9 11:01
是很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9 11:01
民警是错了的,就箅够条件也还得走程予啊,那里也不是枪绝的地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9 11:01
有枪就是好呀!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9 11:02
↗警察有枪就是好,想咋样都可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9 11:02
警察执法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不教而杀谓之疟”,草菅人命,这是在疟待百姓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9 11:02
警察杀人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9 11:02
这个是过了点度哈!一农民懂啥法在什么情况下警察可以开枪击毙凶手国家应该明文规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9 11:02
666666,宜宾民警该整顿哈不然人心不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9 11:02
既然是对峙,又没有人质,这么多警察竟然对一个精神病患者下我杀手,法律何在,人情何在,滥杀无辜应该严惩杀人凶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9 11:02
只有老百姓的生命才不是生命,连个病患者都不放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9 11:03
该杀,穷人就该死,谁叫你是穷人还出来显眼!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9 11:03
你不要刀丢了,老子一枪嘣了你!谁叫老子是带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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