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3月23日早8点在天宝中学对门人行道乱停车,被执法电动车工作人员采用普通数码相机记录违章,对于乱停所造成行人不便,表示歉意,已到交警队接受违章罚款,但反应以下问题:1,执法人员共3人,应该向本人出具违法处理告知单。有现场执法人员采用数码相机拍摄,而不是固定摄像头拍摄,为何不出具通知单?2,驾驶人员(本人)在现场,交通执法人员应该劝离违法停车位置,教育警示为主,算处罚也无异议,但在不出具告知单的同时,应该采用3张照片作为证据,好像3张照片分别应该为正面侧面后面,但执法人员电动车都不下,坐在车上仅在车后侧拍摄3张一模一样照片就走。处理过程是否违法?3,本人在与执法人员解释过程,执法人员倒像老鼠遇到猫,嘴里喊走走走,赶快走。是否为解决事情唯一方法?针对以上问题,本人愿罚,但望交警部门给予合理解释,并对这种态度执法人员给予批评教育。不步后尘。本人QQ:24998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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