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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无奈的呼唤

[呼声回应] 新都区交警大队龙桥支队违规投诉(楼主已跟帖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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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30 22:34
当今社会什么公平、公开、公正、正义……都TM骗人的,有钱、有权就是法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30 22:59
我觉得他是啃上硬骨头了!他还没有你懂法,要是真的不出面妥善处理这事,看来他的苦日子还在后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30 23:33
.

 楼主| 发表于 2017-3-30 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龙桥交警中队违规投诉的最后说明:
   在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论坛群众呼声板块,进行了发帖投诉后,全国热心网友对此事件进行了广泛关注和声援,在此表示感谢!同时,新都区交警大队领导也高度重视此次事件,并嘱咐监察中队宋队长,责成新都区龙桥交警中队积极配合,首先对我进行了道歉,并接上事故另一方驾驶员连夜赶往彭州将此事进行妥善处理。依法对责任方驾驶员进行处罚,并开具了交通事故现场处理(简易程序)书,然后将驾驶证副页,行驶证副页归还给我。
    通过此次事件可以看出,新都区交警大队本着积极认真的态度是可以肯定的,为了不给群众继续增加负担,上门办事,态度诚恳,同时也给广大交警同志上了生动一课,促进了办案民警在工作中依法公正的态度。
    特别鸣谢军人出身的宋警官及另外两名交通民警,连夜奔波将证件送到我手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31 00:09
这次啃骨头把牙齿啃缺了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31 00:10
小伙子文笔不错,头脑清醒思路清晰,是个才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31 00:12
替那个宋警官感到悲哀,被这群垃圾拖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31 00:16
那天和楼主撞车那个警察就是个二货,自己错了就要认错,提啥子虚劲嘛。。。你爸不是李刚得嘛,害了自己还害了你们领导,自作孽不可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31 00:18
楼上滴说得好,看他可爱那个车嘛也明白就是个二货嘛,那么破还提劲,是我就自己把车砸了,开出来丢人现眼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31 00:37
明知故犯,倾斜法律意义。

必须按交通法规进行处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31 02:50
没看完就知道答案了

发表于 2017-3-31 07: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楼主已经接受了这个处理结果,也算是一个可以的结果,毕竟个人精力有限,理解。

不知其它网友看了这个结果后对警方是个啥看法。

 楼主| 发表于 2017-3-31 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國士無雙 发表于 2017-3-31 07:02
看来楼主已经接受了这个处理结果,也算是一个可以的结果,毕竟个人精力有限,理解。

不知其它网友看了这 ...

感谢国士无双网友,本次投诉主要目的是以教育违规为主,而非你死我活之斗,诣在提高他们的警觉性,不是每个老百姓都可以随便欺负。话不可说尽,事不可做绝,得饶人处且饶人嘛。只是希望广大交警同志在执法过程中,更加规范,更加文明,建立法制社会,推进法制进程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31 08:08
这就是典型的穿着制服的流氓,你看中国有几个当官的会真正的做到公平公正,全他妈的关系社会!

 楼主| 发表于 2017-3-31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奈的呼唤 发表于 2017-3-30 19:29
非常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2017年3月30日下午6点35分,新都区交警大队督查中队队长宋警官(电话里自称)打来 ...

更正一下:责任对方驾驶员,已经经过新都区交警大队进行详细核实调查,该驾驶员为成都市区一个交通路政人员,其工作单位是在成都,特此说明!

发表于 2017-3-31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招摇撞骗,一个路政人员居然敢冒充我们的交通警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31 10:03
操蛋呃,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呃,不是么那么牛得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31 10:22
应该喊他们赔偿损失,主要是精神损失费,只喊他赔一分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31 10:23
如此看来,那个宋警官还像一个人,那两个就是畜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31 10:24
楼上的,其实我觉得宋警官被当天出警那个交警拖累了,还有伸手给他擦钩子,恶心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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