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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关注] 巡 察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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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30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巡  察  公  告

根据《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办法(试行)》要求,按照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从2017年3月13日开始,市委巡察组将对市公安局开展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及时间
由市委第二巡察组负责,对市公安局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察,巡察时间为2017年3月13日至2017年4月11日。
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巡察到其他下属工作部门(单位)党组织,可适当延长巡察时间。
    二、巡察内容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
(二)党内政治生活开展情况、机关党建工作情况、选人用人情况。
(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建设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的情况;
(五)市委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各巡察组设立意见箱、举报电话等,接待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具体如下:
1.意见箱设置地点:
(1)内江市东兴区仁爱路256号市委巡察办一楼(新中医院在建大楼塔吊正对面);
(2)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西段99号市公安局;
(3)内江市东兴区双才镇双才村100号内江战训基地;
(4)内江市东兴区西林大道572号东兴区交警大队。              
2.举报电话:0832-2077528,13551546508,受理时间:巡察期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3.电子邮箱:njswxcz2@126.com
4.通信地址:内江市东兴区仁爱路256号 市委第二巡察组收(邮政编码641000)。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针对上述巡察内容反映问题、提供线索。确需当面向市委各巡察组反映的,可于巡察期间每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到巡察组驻地(内江市东兴区仁爱路256号4楼)信访接待点登记预约。
按照巡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巡察组不干扰被巡察单位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对反映涉法涉诉、个人诉求等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其他问题的,请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反映。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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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可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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