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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布生猪屠宰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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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30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农业厅3月23日发布了关于加强生猪屠宰监管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农业主管部门从源头抓起,做好入场查验登记工作,仔细查验进入屠宰企业动物附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佩戴的畜禽标识和生猪临床健康状况,严禁未附具检疫合格证明或病死生猪流入屠宰企业。
   通知提出,我省将保持对生猪屠宰违法行为高压严打态势,一旦发现案源,要深挖细查,严肃查处屠宰企业屠宰病死生猪和给生猪注水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办。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遵守畜牧兽医执法“六条禁令”和屠宰检疫“五个不得”要求,严格落实《生猪屠宰检疫规范》。
   同时,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屠宰环节质量安全责任体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履责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对驻场官方兽医脱岗漏岗、隔山开证的,要严肃处理依规问责。对屠宰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管控不到位的,要立整立改,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应会同公安等部门坚决依法查处。
出处:四川农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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