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十八届六中全会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将述职述廉改为述责述廉,条例规定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述责述廉重点是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条例要求将述责述廉报告载入廉洁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决议提出,压紧压实县委、乡镇党委主体责任,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主体责任,全面推开省市县述责述廉工作,督促各级党组织尤其是“一把手”履职尽责。严格执行问责条例,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巡视和监督检查的重点,以强有力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述责述廉,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扛起来。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组织监督,接受班子成员和其他与会同志评议,实现相互监督和民主监督,从而监督、警醒每一位领导干部。通过公开述责述廉,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有利于推动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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