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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确认违法——让“偷拆”的镇政府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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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30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情简介

案件当事人李先生系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团山镇某村村民,在该村有房产一处。2013年,因项目建设需要,其房屋被划入了征收范围内。在补偿标准极其不合理,未与当事人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拆迁人遂以断水断电的方式逼迫搬迁。此时的房屋已经不具备基本的居住条件,老实本分的当事人敢怒不敢言,只好举家另谋暂时的安身之地。2014年8月24日,当事人回家查看情况,他被眼前的一切吓住了,自己的房屋竟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夷为一片废墟。一味退缩的当事人再也坐不住了,他决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时他想起街头巷尾曾议论过襄阳市有其他村民已经通过聘请北京律师获取了拆迁的高额补偿,李先生通过询问了解,原来这些老乡都是委托了京城赫赫有名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大律师,有自己身边的成功案例发生,李先生毫不犹豫的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并最终委托了该所骨干律师—刘玲玲律师宋晓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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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辑:醉翁之意不在酒–诉公安机关不作为

当事人房屋是在自己及家人毫不知情的情况被强拆,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偷拆”。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取证困难,所以很难直接确定实施强拆的主体。于是代理律师决定“曲线救国”,从诉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之诉开始,通过公安机关的答辩状及证据材料,获知强拆的主体。在当事人发现房屋被拆后立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请求对自身的财产予以保护。但公安机关并未派人出警,当事人曾多次问询房屋被毁案是否正在进行查处,公安机关未作明确答复,也未对案件进行任何调查。因此,代理律师决定从诉公安机关不作为入手,打开案件维权的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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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第二辑:一击即中–诉镇政府强拆违法

果然不出两位律师所料,公安机关在其不作为案件的答辩状中明确指出,实施拆除当事人房屋行为的机关为团山镇人民政府。虽然人在诉公安局不作为案子中,但律师的心已经在思考诉镇政府案件的策略了。随后,两位律师立即起草了《行政起诉状》,将偷拆委托人房屋的“黑手”直接推上被告席。在庭上,代理律师慷慨激昂,从事实到法律,从情理到法理,抽丝剥茧般的意见发表,镇政府的违法事实昭然若揭、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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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遭受非法强拆是每个被拆迁人都不愿面对的境况。作为维权律师来说,委托人的房子被强拆也是维权陷入被动的重要转折点。但是,经验丰富的在明所律师懂得如何运用这样的转折,化被动为主动,于是就取得了在逆境中取胜的法宝。

转载请注明出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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