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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话说] 民主选举杨长发256票为何不能选为村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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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4-26 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政局决定,本周星期五与杨长发及其委托代理人胡代国座谈。胡代国将用《选举法》的相关规定说服官员。当天的座谈实况将报道在本帖内。

 楼主| 发表于 2017-4-26 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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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6日星期三07:57:29退出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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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地: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
问题类别:民政-基层选举和社区建设-村委会选举


是否有复核意见书:否
联名人数:0


是否已经行政复议:否
法院是否已受理:否


仲裁机构是否已处理:否
是否允许公开:是


内容:核心提示:民主选举基层领导,是党中央的一项重要决策,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但是,在四川省安岳县两板桥镇东堰村却有人干扰、压制、破坏民主选举。具体表现在有权人不支持得票256票的杨长发,而非要支持得票极少的人,这是什么道理?村民们对“民主选举”感到质疑。具体情况请看下文:

2017年3月10日,安岳县两板桥东堰村换届选举,候选人郭令武得票104票,顾连洪得票82票,未列为候选人的村民杨长发得票180票。有权人决定重选。第二次选举,候选人郭令武57票,候选人杨长华得票256票,顾连洪4票。全村选民370人370票。这次选举只有杨长华超过半数选票。但是,有权人以杨长华10年前生育二胎未得到处罚为由,不予认可。又搞第三次选举,取消了杨长发的候选人资格。结果,郭令武得票99票,顾连洪100票。二人均未达到半数以上选票。故而,本村选举村长失败,闹得沸沸扬扬,告到县政府、省政府,也无人依法处理,被迫委托曾经上过中央电视台的胡代国伸张正义,发表此帖。

笔者认为,杨长发是因为岳父家只有女儿而入赘,根据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杨长发有权生于二孩,并不违法,不存在处理问题。即使违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已经超过法定的二年时效,不再追究违法的问题。有权人以超生为由,不予支持村民的民主意愿属于违法压制、干扰、破坏民主选举行为。

2017年3月5日,为了竞选村主任,杨长发写出承诺书:如果广大干部群众选我作村主任,我将为村民作以下好事:

第一是将村到镇之间700米路修成水泥路,自愿捐资贰万元;

第二,维修好被大雪压断的照明线路。

第三公开国家对本村的一切扶贫项目资金,虚心听取村民的意见、建议。

    有人将承诺人“自愿捐资贰万元”的好意故意歪曲为贿赂选民。这种人对“贿赂”二字的概念不清,所谓贿赂是私下悄悄地送给选民个人,自愿公开捐资修公路怎么歪曲成“贿赂”呢?(见承诺书图片)。

   笔者认为,根据村民意愿,只有杨长发得票256票,超过半数以上选票,杨长发应当是村民选出的合法的村主任。有权人的行为违反村民意愿,违反了选举法的相关规定。笔者将继续关注,跟踪报道

      文/图 胡代国报道      2017年3月31日





  当前附件:003.jpg004.jpg005.jpg

http://wsxf.gjxfj.gov.cn/zfp/webroot/tup/cx4.png
您反映的信访事项已收到并按相关规定办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6 13:00
唉现在是黑社会严重不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6 13:01
狗屁管要把农民的血汗钱吸干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6 16:44
支持实力,严查官场腐败。

 楼主| 发表于 2017-4-26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民主选举,反对民政局违法否定民选成果

 楼主| 发表于 2017-4-26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4-27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岳民政局与杨长发就选举村主任问题的异议

     核心提示:《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第13条规定“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三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但是,在四川省安岳县两板桥镇东堰村杨长发得票256票,安岳民政局却宣布该次选举无效,这是什么道理?


      安岳民政局与杨长发就选举村主任问题的异议

    2017年3月10日,安岳县两板桥镇东堰村在选举村主任过程中,全村选民370人参选,候选人杨长华得票256票,郭令武57票、顾连洪4票。根据《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第三十三条有关“  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规定,杨长发依法应当当选为本届的村主任。但是,安岳民政局却以有人举报杨长华10年前生育了二胎未征收社会抚养费为由,认定本次选举无效。又搞第三次选举,取消了杨长发的候选人的资格。结果,郭令武得票99票,顾连洪100票。二人均未达到半数以上选票。本村选举失败。闹得沸沸扬扬。杨长发告到县里省里无果,被迫委托公民胡代国在网上发帖,发邮件给国家信访局申诉、

2017年4月26日上午11时,安岳县民政局三位领导【下称甲、乙、丙】邀请扬长发及其委托代理人胡代国座谈杨长发的申诉问题:

双方去到民政局会议室,胡代国向领导递交了杨长发签名的特别授权委托书;胡代国还递交了2017年3月31日在国务院信访局网站的投诉书。

领导甲(女):2017年3月10日全县换届选举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这天,安岳民政局收到东堰村村民投诉:杨长发10年前生育了二胎,未接受处罚,不能当选为本届村主任。民政局收到投诉后,认定杨长发不具有候选人资格,认定该次选举无效。认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第二十一条 有关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规定。

领导乙(卫计办负责人):因为扬长发违法生育二胎未缴纳社会抚养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安岳县县委【2016】100号【指导性】文件第八条的规定,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超生子女未得到处罚或者处罚不满三年的村民,不能作为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候选人之规定,所以,民政局认为,杨长发作为候选人不符合安岳县委的规定;根据国家计委主任Xx答中外记者问:超生子女的社会抚养费继续征收。  

  领导丙:国家卫计委X主任答记者的讲话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安岳县委还制定了实施意见。我们根据国家领导的讲话和安岳县委的意见,认定杨长发不具有村主任候选人的资格是正确的。

胡代国笑了又笑,一一提出下列问题,发表反驳意见:

    胡代国问:政府部门是什么时间发现杨长发违法生育二胎未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这次选举之前,计生局是否发出过要求杨长发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申请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领导乙:2017年3月10日以前,计生局没有发现杨长发超生子女,也没有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也申请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事实。但是,这次发现后,县卫计委将立即对杨长发十年前的超生子女问题立案处理、

    胡代国:第一,杨长发十年前超生二胎问题是另一法律关系,与本次民主选举没有关联性,不能讲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混为一谈;第二,杨长发超生违法已经超过《行政处罚法》第29条有关“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规定,那么,再对杨长发10年前的超生问题行政处罚,你们又要违法,我将帮助杨长发提起行政诉讼。希望领导不要错误理解《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

胡代国:杨长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否被人民法院判决拨夺?

领导丙:没有人剥夺杨长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胡代国:既然人民法院没有判决剥夺杨长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据《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第13条有关“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和第三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杨长发获256票应当被当选为村委会主任,民主局认定该次选举无效的行为违反前述选举条例的规定。

本代理人认为,至于领导甲所说的依据《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第21条的规定,杨长发不符合村主任候选人资格问题,我认为领导对该条规定理解、认识、解释错误,因为没有法律事实支持领导的前述观点,包括没有法院、公安机关、行政机关曾经对杨长发进行过判刑、拘留、行政处罚的法律文书证明三位领导的观点成立。

本代理人还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下位法应当服从上位法,安岳县委【2016】100号第八条是指导性意见,不能与《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第13条和33条之地方性行政法规相抵触。安岳的红头文件,未经司法审查,不一定合法,比如,2004年我就提出安岳县人民政府【2003】275号文件对沿街沿路门市收市场管理费的文件不合法,结果,法院判决支持了我的意见。关于邓名强违法建筑行政处罚一案,二审法院支持我的代理意见,撤销了一审判决、撤销了县政府的复议决定书和建设局的处罚决定书......

本代理人还认为,领导丙将国家卫计委主任答记者问的讲话视为国家法规作为抗辩理由更是无稽之谈。所有领导的讲话就是讲话而已,不属于法律法规,主席令才是法律,国务院令才是行政法规,不能混为一谈。

     领导丙【民政局分管的副局长】:我认为,国家卫计委主任答记者问的说话相当于法律法规,你老胡都不认可,请问老胡,你是哪一级认定的法律专家?
     胡代国:你可不要诽谤污蔑我,我没有说自己是法律专家,我就是我,我是公民。你不就是曾经在火葬场管烧死人的吗?国家卫计委主任答记者问的说话就是讲话而已,不具有强制性,不能当法律法规来贯彻执行,就是总理的讲话,未纳入国务院文件编号的,也不算行政法规。

座谈会在针锋相对的争议过程中进行了一小时许,最后领导甲单独和杨长发进行了交流,劝杨长发不要把问题搞得过大,最好是立即放弃申诉。最后,领导甲热情地邀请同一个姓的杨长发吃午饭。杨长发表示谢谢后与胡代国及其司机离开了民政局。杨长发表示,继续委托胡代国代理维权。胡代国表示愿意继续代理,推动民主法治建设。

发表于 2017-4-28 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村民自治,充分发扬民主是党中央的重要决策,是法律法规的规定,有的人就是舍不得自己的那点权利害怕丢了。
发表于 2017-4-28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支持民主选举结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9 13:14
不怕小糊娃说得筋扎骨响,杨长发到最后还只有赔了夫人又折兵,用一大坨钱给小糊娃,小糊娃拿个猪尿包让他含到,到头空欢喜一场!小糊娃倒可以躲在一边数票子去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9 13:35
糊带锅哪里凉快到哪里去,还想在我大安岳吃皮皮,妄想

发表于 2017-4-29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主在哪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30 00:07
有奶便是娘,胡带过为几个烂钱有脸说民主吗?
16U

发表于 2017-4-30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哈的,直接向省委反应。四川村委换届王书记是组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30 11:17
看过

发表于 2017-4-30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反映的信访事项已收到并按相关规定办理。
信访事项本次办理情况:
  • 序列日期办理单位办理方式去向文件
  • 1 2017-04-28 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两板桥镇人民政府 [受理告知]
    附件1
    附件2


信访事项历次答复情况:

  • 序列日期办理单位办理方式去向文件

国家信访局网上回答两板桥政府、安岳县委群工部、安岳县人民政府信访局已经受理告知书告知胡代国代理杨长发的投诉,在2017年5月30日办结该信访事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30 12:30
所谓信访完全是小糊娃为几个烂钱夺起人去告,从小糊娃公布的对话来看,取消杨长发的资格有道理的!

发表于 2017-4-30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政局违法

发表于 2017-4-30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击附件1,便可阅读信访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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