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取缔雁江区全民所有水域内非法网箱的 通 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规定,为全面贯彻落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水环境质量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资府办函〔2016〕108号)、《关于开展网箱养殖取缔工作的通知》(资府办函〔2017〕35号)文件精神和四川省环境督查组意见,决定取缔雁江区全民所有水域内非法网箱。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发布之日及以前,未取得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在雁江区全民所有水域、滩涂范围内设置的网箱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养殖船舶、守鱼棚、饲料运输船舶等),设置人必须在2017年4月26日前全部自行拆除、处置。逾期未自行拆除处置的,将依法强制取缔。 对在取缔非法网箱养殖过程中抗拒、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雁江区渔政、环保、水务等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各司其职、加强监管、严格执法,保障本《通告》执行。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028-23026936(区水产渔政局)、12369(环保执法热线)、028-26920535(区水务局水库管理站)。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1日
|